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 发布时间:2020-06-02 08:50:49
  • 数据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 浏览量:317

   5月31日,《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草案修改稿专门增加内容,突出保障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妇联、残联、关工委,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同时,明确了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四类具体情形。
  同时,草案修改稿进一步补充细化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有关内容。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三种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相关词推荐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本网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使用。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