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zsw.nit.zju.edu.cn

电话:0574-88229100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属事业单位。



学校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占地约1200亩,建设总投资8.4亿元,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先进齐全的教学、实验配套设施,投入2亿多元建成各类高标准实验室55个。千兆带宽的专用光纤直通浙江大学本部,共享各类数字资源。总面积2万平方米的图书馆拥有藏书130余万册。

学校依托名城、名校,继承、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按照“人才培养应用型、科研开发支撑型、社会服务区域型”的发展定位,围绕“抓学科建设、促教学质量、上科研水平、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思路,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走开放办学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和继续教育相辅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商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图书与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8个直属单位。教育部备案专业42个,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崇尚严谨踏实的教风、学风。学生经过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一年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转入浙江大学本部相关专业学习。现已有15届3.5万余名学生顺利毕业,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到95%左右,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95%左右,毕业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充分认可。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文、法、经、管等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通过学科建设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与专业体系,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海洋局研发与服务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重点(特色)专业11个(“十二五”以来)、省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级重点学科10个、品牌专业和特色(重点)专业10个、重点实验室5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创新团队9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特色学院1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个,并建立了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等。

学校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通过实施“9211人才专项支持计划”“1131人才工程”“菁英计划”等建成了一支富有特色、专兼结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有47%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8%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42%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外籍教师占比近3%,享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3315”创新团队、“甬江学者”、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等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144名。聘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6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学校领导和主要中层管理干部由浙江大学委派,学校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政府部门及著名企业的教授、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学校在国内率先实施了首席主讲教授、专业责任教授制度,聘请浙江大学知名教授担任“9211”学科领航教授、教学卓越教授,聘请浙江大学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来校讲授主干课程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学校拥有研究生导师12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0余人。学校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博士生、硕士生250余人在校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学校设有成人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与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举办宁波经理学院,开办优势骨干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已累计培训企业家4000余人。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逐步形成了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学校与地方政府以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合作,并建成各级各类研究机构70个(其中市级及以上研究机构27个),并在全国同类院校中首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2018年,学校外源科研到款总经费达到7307万元。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澳、日以及“一带一路”沿线中东欧等二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波兰波兹南密茨凯维奇大学联合成立“宁波市波兰研究中心”,与波兰比亚威斯托克技术大学合作成立“中国-中东欧国际物流与服务学院”。

2018年8月,浙江大学与宁波市签署协议,决定深化市校合作,全面推进建设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包括转型提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迁建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新建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浙江大学宁波国际合作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建成后的浙江大学宁波校区总占地将达到1650亩。学校将紧紧抓住这次战略发展机遇期,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科学发展,为建设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浙江大学全面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占地约1200亩。

第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浙江省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2.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省外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十九条 被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外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类(省外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 工业设计、机械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6000元/生·学年;

2.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法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5300元/生·学年;

3. 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房型标准和省物价局等部门文件精神,按1500-2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13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http://www.nit.zju.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w.nit.zju.edu.cn

7.微信公众号:nit_zs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51La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