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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简介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浙江省较早独立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承“教育为人生奠基,办改变人一生的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大力实践“让人人成功——引导学生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办学理念,全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企业输送合格员工,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
学校现有信息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和社会科学部、体艺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信息技术、现代服务、装备制造、汽车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及其管理、文化创意设计等六大专业群25个专业,服务相关产业领域。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建有与产业吻合度较高的计算机技术、经贸管理、现代制造技术、汽车技术、建筑技术、艺术设计等九大校内实训基地,引企入校创建“创新创意工场”,并在杭州滨江、宁波北仑、绍兴柯桥三地产业集聚区,投资建立三个职业体验与就业服务中心,为学生专业成才创设了良好环境。
教育即文化。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业、产业、就业、创业“四业贯通”为人才培养特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校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着力提升学生职业素养、道德修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创设“和畅书吧”、“永和研吧”,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工程”、“技能精英培养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和“卓越人才培养工程”,素质教育硕果累累,学科和技能竞赛成绩喜人。院舞蹈队代表浙江省参加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获表演和创作一等奖,院女子篮球队连续两年获得省大学生篮球赛冠军。2013-2014学年有193个团队398人次获得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奖,其中有13人次获省级一等奖,24人次获国家级奖项。学校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创业,在省内高校较早建立大学生创业园,设立“创业基金”,有102家学生法人公司经创业孵化成功走向社会。学生创业典型曾获评“浙江教育年度十大影响力人物”、省“创业明星”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大学生创业率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在科研和服务中促进人才培养。与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合作研发出版的《中国教育地图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作序,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作出重要批示,获中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学校创建社会服务大平台,形成“一院一品”社会服务品牌。“真当”信息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悄然成为一道亮丽的古城文明风景线”。“前沿传媒”为第21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等提供设计服务,展现文化创意魅力。“易越天下”为2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运行服务,并培育了一批在校学生“电商创客”。政、企、校合作在我校成立了“绍兴市机器换人服务中心”、“绍兴市青年网商学院”和“绍兴市民间艺人传承基地”,全面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学校占地500余亩,校园环境幽雅,办学设施齐全,为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性基地、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浙江省“平安校园”。当前,全校师生正以“办品质之学”为目标,实施“二次创业”,全面创建开放型、集约型、创业型高等职业院校——成就学生,成就老师,成就事业。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067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内招生: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经浙江省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各专业收费情况如下:
1.社区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11000元/学年;
2.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工商企业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12000元/学年。
3.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护理、助产专业138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毕业与发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
2.学校网址:www.sxvtc.com
3.E-mail:zsyjyc@sxvtc.com
4.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5.邮编:312000
第二十二条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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