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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是嘉兴市政府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示范高职院校、省示范职教集团牵头单位、省文明单位,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已有70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前身是建于1950年的浙江省立嘉兴农业学校,1998年嘉兴农业学校与嘉兴丝绸工业学校联合办学,1999年筹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位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嘉兴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占地910余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总量246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66.42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100余人,教职工533人,专任教师35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级“151”人才和专业带头人23人,“双师型”教师32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0人,硕博士学位342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在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1门,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0项,国家和省部级规划(重点建设)教材25部,获得全国农业职业教育等教学成果奖22项,其中一等奖3项。
学校现有8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包括航空与轨道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互联网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现代商贸学院、时尚设计学院。还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开放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院、老年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嘉兴市红船精神教育实践中心、基础教育部等服务性教学单位。目前有虚拟现实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软件、旅游、国际商务、园林技术、服装设计等33个专业,学院拥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优势特色专业10个。现有实验实训中心16个,共建企业学院18个、合作企业188家。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嘉兴、服务浙江、面向长三角,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群合作发展”为核心,牵头推进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持续深化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了“集群对接、合作发展”的集团化办学“嘉兴模式”。以“专业点+企业群”合作为基础,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现代学徒制合作育人模式,形成了“点群协同、岗位成才”的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先后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38项、省部级奖项250多项,学生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313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近五年来先后获得专业学科技能竞赛国家级奖项17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部级奖项386项。大学生科研(新苗人才计划)立项61项,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140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6项,公开发表论文397篇。参加全国职业学校“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全国奖项4项,省级奖项52项。
学校以科技创新和服务产业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科技研发与创新创业活动,拥有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1个,教师获得国家授权专利407项(其中发明专利98项),教职工累计承担各类课题74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52项;公开发表论文2124篇,其中SCI、EI等检索论文89篇;获得授权专利45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99项,其中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在2019年武书连大学排行榜中,学校创新能力名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第一。学校以“服务三农、乡村振兴”为目标,大力开展本乡本土农民大学生培养、现代农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年职业培训30000余人次,技能鉴定9000多人次,形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嘉兴范例”。
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和适应区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正在谋划实施“双高”建设计划,努力把学院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2019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代码:国际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在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校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八条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第一批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浙江省级基层党校示范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学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站(http://zjw.jxvtc.edu.cn/)。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类别执行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备注
1.艺术类专业9000
2.工科类专业6600
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服装与服饰 设计专业7590
3.农林类专业6300其中: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浙江省内户籍学生免学费
4.其他专业6000
其中: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6900
第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有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畜牧与兽医、园林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六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十七条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机制与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基础上,纪委办监察室为招生录取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73-89978111 89978123 89978066
2. 传真:0573-83831136
3. E-mail地址:jxvtczjb@163.com
4. 院校网址:www.jx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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