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zfc.edu.cn

电话:0571-86739080(院办) 86739200(招办)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钱塘江畔、杭州下沙大学城,前身为创办于1975年的浙江银行学校,2000年6月升格为高职学院,2003年被评为浙江省第一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等级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金融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全国金融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职业技术院校党建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518亩,建筑面积逾2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有以博士、硕士、教授、副教授、双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400余人,在校生6100余人。设金融系、保险与社会保障系、会计系、国际商务系、信息技术系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保险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24个专业,其中保险实务为浙江省重点专业。拥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9门,建有16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2项,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1项,同时建有校外实习基地191个。在国际贸易实务和投资与理财等专业开展中澳合作办学。

学院正确把握“传承行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培育实用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就业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的办学方针,积极构建“行业、校友、集团共生态”办学模式,努力探索“教学与实践零距离,教师与学生零间隙,毕业与上岗零过渡”,大力弘扬“尚德、精业、爱生”的教风和“诚信、明理、笃行”的学风,践行 “关爱学生进步、关注学生困难、关心学生就业”的学生教育服务体系和“尊重员工个性,倚重员工德才、注重员工发展”的员工管理服务体系,致力于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质量,真心诚意爱学生,同心同德干事业,意气风发奔小康”的金院和谐创业模式,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学院建有高规格的学生发展中心、技能训练中心、现代化的学生文体中心和艺术中心,拥有设备先进的证券实验室、“金苑华尔街”、模拟银行和全省首家货币金融博览馆。学院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主要金融部门成立了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并创设了浙江中小企业成长研究中心、浙江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合作建设浙江农村合作金融学院,与浙商银行联合组建浙商银行培训学院,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金通投资学院等诸多二级学院。学院独资的杭州资信评估公司和控股的浙江众诚资信评估公司,以及浙江金苑培训中心是学院服务社会的主要窗口。

办学以来,学院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的人才,被誉为浙江金融界的“黄埔军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12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高考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予以退档。

第十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即普通高中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门为必考的考试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的科目范围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9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范围》。

第十七条   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每人每年69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人每年9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每人每年15000元;中美合作项目专业每人每年18000元。住宿费四人间1600元/人/学年,六人间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2)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fc.edu.cn

微信公众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4)监督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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