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yxc.cn

电话:0575-88343001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座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乡——浙江绍兴,1981年由“和平老人”邵力子的侄子、绍兴著名教育家——邵鸿书先生创办,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中国唯一的学生魏风江先生曾任首任校长。学院先后曾获得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保卫工作创新单位”、浙江省高校示范性“党员之家”等荣誉称号。

学院现校区占地面积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5万册,另有占地500余亩的镜湖高教园校区将于2010年下半年正式动工兴建。学院建有多媒体室、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卫星闭路电视系统、外语调频电台等现代化教学设施,以及近30个具有仿真职业氛围、设备先进的校内实习基地。学院现下设英语、东方语言、西方语言、涉外经济管理、国际教育、成人教育、留学预科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现有本专科在校生8000余名,专任教师47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4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博士生导师2人,聘有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俄罗斯、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外籍教师60余名。

学院办学三十年来,秉承着“和成·育秀”的校园精神,立足浙江、面向“长三角”经济区,致力于SPT人才培养(SPT是Successful & Practical Talents的英文缩写,意思为“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的培养),紧密结合应用型外语人才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努力培养适应对外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

学院把国际化办学作为办学定位之一,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对外交流,推动与世界名校建立合作关系,已与多个国家的二十余所高校建立了国际合作关系。学院正致力于建设优秀的应用性,国际化特征的本科外国语学院。



【就读越秀的六个理由】

■理由之一: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外语人才培养规模最大的本科外国语学院

学院现开设英语、日语、韩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等九个语种20余个外语及相关涉外专业,是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外语人才培养规模最大的本科外国语学院。

■理由之二:三十年的办学历史,在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上形成了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的良好质量品牌效应

办学三十年来,学院不断探索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外语人才的培养工作体系,构建了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形成了特色鲜明的SPT人才培养体系,使培养的人才具备了应用性、国际性和成功性的特质,把培养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综合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把“外语+专业+综合素质”或“专业+外语+综合素质”作为SPT人才培养的最主要的途径,把获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高端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公共技能证书作为SPT人才培养的主要观测点。越秀特色鲜明的SPT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质量,不但得到了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的充分肯定,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

■理由之三:人才培养紧贴社会需求,深受外经、外贸、外企、外事行业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高,发展前景好

多年来,越秀的学生以良好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综合职业能力而形成的就业竞争力走向社会。历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近五年来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9%以上,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学院紧密结合浙江省和长三角经济区域对发展外经济发展急需一大批应用型外语人才所带来的良好就业环境实际,积极开拓建设适应越秀学子就业的对外经济所需的人才市场,与省内外多家人才市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每年举行大型校园招聘会,为学生提供了充裕的就业机会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理由之四:全面深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了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了学生的国际交往能力

学院在多年的办学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化办学资源,不但拥有了一支在浙江省高校中数量最多,结构合理的外籍教师队伍,而且还通过全面深入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同美国的科罗拉多理工大学、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阿肯色州立大学、韦伯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二十余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各种层次的赴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出国留学、互派留学生、国外实习、就业的机会,并吸引了多个国家的留学生来院学习交流。学院独具特色的国际化办学,大大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也培养了学生的国际交往能力。

理由之五:丰富的校园文化,浓郁的外语学习氛围,为学生成为SPT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成人成才环境

学院的校园文化以 “和成·育秀”的大学精神为引领,立足SPT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要求,努力营造适应外语人才培养的,具有浓郁的外语学习氛围的成人成才育人环境。通过建设融合东西方文化的校园环境、丰富外语文化活动、先进的外语教学平台、雄厚的外籍教师团队,营造了良好的外语学习氛围。学院每年举办SPT外语文化节、社团文化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体育竞赛、大学生义工服务、社会实践、女子教官队等活动,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选派学生参加“香港大学生领导才能研讨会”、组织学生赴美带薪实习、赴韩国专业实习、国际交换生等国际交流活动。学生在世界女子地掷球锦标赛、中国纺织品博览会、“奥运火炬接力”志愿活动、中美英语网络教育论坛、世界合唱节等大型国际会议或赛事中表现突出,受到主办方的高度评价,近年来我院学生荣获省、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164项。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在实施“SPT成人成才教育”的指引下,开展以“自主学习、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内容的“三自管理”,通过学生会、公寓自主管理委员会、素质拓展自主管理委员会、自主学习管理委员会、社区义工管理委员会、社团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全面参加学院的建设发展与民主管理,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的成功意识,促进学生学业成功、就业成功、事业成功。

理由之六:优越的地理人文环境,校园环境优美宜人,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学院位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绍兴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投资硬环境四十优城市和长江三角洲南翼重点开发开放城市。绍兴还是中国著名的酒乡、桥乡、水乡和名士之乡,具有江南水乡优美的风景,古越文化厚重的人文底蕴,以及气候宜人、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城市环境。学院坐落于风光秀丽的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内,错落有致的欧式建筑风格,别具一格的SPT外语文化街,教育教学设备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完备,优美宜人的校园为莘莘学子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成长发展条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设有13个二级学院,38个本科专业,4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等15个外语语种,是浙江省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的本科外国语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浙江省招收普通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艺术类(美术、编导)、单独考试、专升本的本科层次学生和普通类、单独考试的高职层次学生。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6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4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省政府奖学金、学校SPT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全额奖学金:10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者。

2.西部生源优秀奖:4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等西部七个省份,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下1分—10分者。

3.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1名者。

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2-3名者。

5.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4-6名者。

6.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7-10名者。

7.外语特别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总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语成绩135分(含)以上;江苏省外语总分120分,要求达到108分(含)以上。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等中西部协作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参考本专业各省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19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http://zs.zyufl.edu.cn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9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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