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bjmu.edu.cn/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医学部(简称“北医”)地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的高等学校之一,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工学、教育学、哲学、文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教学贯穿了本科、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全过程。现有7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8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后流动站。

北医设有5个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6家直属附属医院、4家共建附属医院和14家教学医院,承担临床医学的教学、实习任务和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北医共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403人,其中博士生2540人、硕士生2571人、本科生3879人,留学生388人;非全日制学生中,成人教育学生864人,网络教育学生17697人。另外,博士后在站人数224人,累计进站970人。

北医拥有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医学教育、研究、临床方面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834人,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8人,青年千人计划16人,“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9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20人,博士生导师52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2人。

北医目前拥有3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5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基地。2013年以来,北医承担获批各类纵向科研课题2170项,批准经费约20.19亿元。北医共发表SCI论文19008篇,其中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0467篇,最高影响因子72.406,一批高水平的论文和综述在《细胞》(Cell)、《科学》(Science)等国际顶尖杂志发表。

北医是我国最重要的医学创新研究基地和高级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基地之一。2013以来,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16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科技奖励44项。共申请专利1404项,获得授权1402项,其中国内专利1382项,国际专利20项。

北医对外交流活动丰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北医已与100多所海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有40余所为北医战略合作伙伴。与10余所协议学校建立了MD-PhD项目,设立了31个学生交流活动项目和10余项国际交流奖学金项目,搭建起国际医学教育资源共享的平台。在国际科研合作方面,医学部与多个国际合作伙伴建立了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国际联合研究平台,该平台被科技部认定为“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000年与北京大学合校后,医学部充分利用北京大学综合学科优势,加强交叉融合助力学科发展,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与科学研究,努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启动并不断探索医学、药学与预防医学学生长学制的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医学学科与理科、工科、人文社会学科的交叉,学科实力显著提升,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在教育强国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科技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在“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支持下,北大医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出并推动北大医学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实施创新驱动,突破学科的壁垒;整合学科资源,形成学科优势;搭建交叉平台,共建共享共管;对接国家需求,促进成果转化。积极推进医学部与校本部深度融合,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学科资源按需分配,招生工作资源整合,前沿学科交叉合作,创新平台合作建设,临床基础密切结合,新体制中心共建共享,空间资源统筹布局,管理干部交流兼职,对外宣传统筹协调。

今天的北大医学正在飞速发展,这所由中国政府于1912年创立的第一所医学院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秉承“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热忱服务的献身精神”的校风,以更坚实有力的步伐,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再创辉煌。未来的北大医学将努力成为国家医学发展教育和改革的旗帜、国际医学卓越人才培养和精英人才集聚的高点、国际医学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平台、国际疑难杂症和重症临床研究和诊疗中心、国家新药创新研发和转化基地、国家卫生政策和健康管理的智库、国际医学合作和交流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医学部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 北京大学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10.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特殊类型、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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