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nbu.edu.cn

电话:0574-87600233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校名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学校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和华侨学生招生权,面向全国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校地势开阔,绿树成荫,白鹭成行,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总建筑面积近87.5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馆藏图书160万册,电子图书10万GB。拥有8家附属医院和8家教学医院。

 ●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190名,各类研究生4453名,成人教育学生16677名。现有教职工2426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441名,有高级职称人员1005名,有博士学位人员584名。现有中科院共享院士5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者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11名,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5名,省特级专家1名,“钱江学者”1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者59名。

●“十一五”期间,学校获得了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共12项。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75个本科专业。拥有1门国家级精品公开视频课、5门国家精品课程、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和3本“十二五”首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了首批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建有1个省“十二五”第一批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0个“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以及2个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11”引智计划地方高校试点项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一批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一贯重视本科教学,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创新“平台+模块”的人才培养模式。2008年起学校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学生在培养大类内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自主选择专业。该培养模式充分体现了“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的教育理念,促进学校专业结构的优化,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创新能力。


宁波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入校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录取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人文)、阳明创新班(理工)的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19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9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分别为6名,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7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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