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zjweu.edu.cn/

电话:0571-8692912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林街58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办学历史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工科类普通高等院校,前身可追溯到1953年的杭州水力发电学校,1984年成立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4年12月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共建高校。2015年2月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年被列入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201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


    不忘初心,薪火相传。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努力建成一所立足水利、服务区域、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占地面积1261亩,在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100余人,其中本科生5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51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5%,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6人,浙江省优秀教师3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教坛新秀5人,省“151人才工程”人选15人。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建有主干带宽千兆的校园网系统;拥有印本图书81万余册,另有各种纸质期刊1100余种,校图书馆已成为浙江省具有鲜明水利和数字化特色,水利水电文献资源收藏最为丰富的图书馆之一。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土木、机械、电气、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10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级研究所2个,有水利工程等6个浙江省级B类一流学科,25个本科专业和9个专科专业,其中1个省优势专业,6个省特色专业。


    学校实习、实训条件优越,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44个,校外实习基地292个。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和“先进制造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资助的实训基地;“水利工程综合技能实训基地”和“电力工程实训基地”等4个为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共同拥有华东地区最大的河口试验基地。


◎人才培养


    学校围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秉持“理实融合、实践育人”教育教学理念,构建了能力本位“一主线、三统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平台,并创新试点SWH-CDIO工程教育模式,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上手快、后劲足”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注重学生软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素质教育硕果累累,学科竞赛成绩喜人。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和体育竞赛活动,近年来学生在参加的各种学科和体育竞赛中,获得了大量国家和省级奖励,在同类院校中皆名列前茅。学校积极实施大学生“立德修身”德育工程,在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等方面工作扎实、成果显著,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建设成果和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无偿献血先进集体等荣誉。其中,“双千双百”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弘扬水文化培育水利人”获评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优秀奖。


◎学生发展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化需求,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允许学生根据个人专业兴趣爱好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考研、专升本、留学等途径取得更高学历,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获取各类技能证书,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


    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毕业生综合素质良好,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有潜力”。近5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学校被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授予“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建校6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水利、电气、机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少已成为水利系统管理部门或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历届毕业生中有200余名担任了市、县 (市、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职务,学校被誉为浙江水利水电人才培养的摇篮。


◎社会服务


    学校发挥水利学科科研优势,不断深化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需求对接,主动服务“五水共治”“大花园”建设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近年来,学校承接“五水共治”相关科研项目350余项,获批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85项,获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12项,浙江省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公开发表SCI论文42篇,EI期刊论文20篇,国内一级期刊论文31篇,北大核心期刊和CSSCI论文127篇。


    学校拥有一家具有水利部甲级资质的监理公司,是学院师生员工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平台。公司成立于1993年,二十多年来,始终立足水利工程,倡导品牌,服务社会。公司承监的多个重大建设工程获得省部级奖项,其中钱塘江北岸险段标准海塘工程荣获鲁班奖,是浙江省第一个荣获鲁班奖的水利工程项目;目前正在承监的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是迄今全国单体最大的水利围垦项目。公司在发展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已经成为一家名声显著的专业化监理公司。


    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2017年12月,学校成立了全国首家河(湖)长学院——浙江河(湖)长学院,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在理论研究、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面平台优势,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致力于建成服务全国治水工作的重要基地。


◎奖助体系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忠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为帮助和关心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加健康成长,学校形成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贴息贷款、圆梦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依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三)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班(民考汉)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适宜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全面开放转专业,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zjweu.edu.cn/

电话:0571-86929123

传真:0571-8692912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92901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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