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 www.nbut.edu.cn

电话:0574-87616666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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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3个二级教学单位,43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810人,其中高级职称353人,博士318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3600余人。

学校明确应用型定位与争试点创示范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已在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等5个专业进行试点;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首批CDIO试点专业。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成为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坚持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专业设置紧密对应区域产业结构,应用型专业达到90%以上。同时,学校瞄准国际工程师培养标准,通过专业认证促进人才培养国际实质等效,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会计学(中美合作)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优势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3个,市重点建设学科7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市品牌专业3个,市优势专业5个,市特色专业4个,市级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群2个。

学校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积极探索“知行合一,双核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2017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第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生参与率超过40%,在国际和全国性科技竞赛中屡获佳绩。“海蓝宝”众创空间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和省创业园示范基地。2018年,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斩获世界机器人大赛总决赛冠军,夺得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一等奖和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现“三金五银”,世界大学木球锦标赛上我校队员为主要成员的中国队获历史最好成绩。毕业生深受地方用人单位欢迎,2018年毕业生就业率为98.63%,签约率为95.03%

学校加强科研基地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各1项。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全年科研经费到账突破6100万元,,其中横向到账经费5073万元,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成效良好。

学校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区域发展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应用技术研究。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共建岩土力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工程学院工程软土实验中心;与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与吉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长安大学等联合培养研究生;与厦门大学共建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中心;与中科院材料研究所、中石化镇海炼化、宁波市安监局共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与宁波市交通委、宁波市交警总队、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设集团共建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与李泽湘教授团队共建机器人学院;校地共建象山研究院、奉化研究院、三门研究院、中乌新材料研究院和宁波临空经济研究院等;与杭州湾管委会、大众和吉利汽车等以理事会形式共同建立“政产学研”人才培养教育联盟;投资3亿元的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公共培训平台已在翠柏校区中建成,国家先进技术课程创新基地、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宁波分中心和宁波智能技术研究院、宁波智能技术学院、清水湾智能产业园过渡园“两院一园”先后落户翠柏校区;实施百名博士(教授)服务百家企业的“双百”工程,63名博士(教授)进驻企业。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强化外向型办学特色。1984年被教育部列入联邦德国援建4所高校之一。目前,国际化办学进程日益加快,已与30多个国家近百所院校建立起稳定长期的校际合作关系。2011年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2015年在格林纳达正式开办孔子课堂。2017年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中美合作信科专业。2018年与美国韦恩州立大学签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专业,项目已获教育部批准。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5亿元。学校通过“百名博士进企业活动”、“引进具有企业经历的实践指导教师计划”等措施,打造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双师双能”型教师已占专任教师55%

学校弘扬“讲实求精”精神,践行“知行合一”校训,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高格调的校园文化,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展望未来,宁波工程学院将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坚持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成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

(以上数据截止至2019年1月)

 

 


宁波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宁波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位于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院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2018年承担国家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以全面服务区域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专业,具有特色鲜明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校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优势特色专业4个,有6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学校拥有6个省一流学科,曾获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重大奖项。

第五条 招生批次:浙江省不分批次,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4、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我校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8、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10、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九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材料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学校所有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学习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化学工程与工艺(绿色化工生产运行控制技术)为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学生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nbut.edu.cn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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