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zjxu.edu.cn/

电话:573-83640000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院校简介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5:09

学校领导

嘉兴学院(部委码:10354)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至今有100年办学历史。自1954年起,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办学渊源较长,历史较久,行业特色较为明显,是我省少数几个曾长期隶属于中央部委高校之一,学校先后为我国冶金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培养了数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很多毕业生成为行业内管理专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与办学影响。学校现有越秀、梁林和平湖等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700余亩,校园景色宜人,环境优美,是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浙江省平安校园和浙江省绿化模范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长短期外国留学生120余人,与浙江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常州大学等国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00余名。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世界著名物理学家朱经武教授受聘为名誉校长。

多年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嘉兴、服务浙江、联系行业、面向全国”的办学方针,为全国各行各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十二五”期间,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取胜、开放办学”的战略思想,坚持“教学型、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凝练特色、寻求跨越”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质量工程、申硕工程、特色工程,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l深远厚重的人文底蕴

学校坐落于历史悠久人文底蕴厚重的江南水乡——嘉兴市。嘉兴是江南文化的发源地,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学校以“方正为人、勤慎治学”校训为核心,全面弘扬“红船精神”,精心打造“省身”品牌特色校园育人文化。学校“省身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沐浴“红船精神”与“省身文化”,学校学子于2008-2010连续三年获评“浙江骄傲”,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2011年获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2012年获第八届“挑战杯”复星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

 l独特优越的地理区位

嘉兴市位于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长三角区域中心,交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嘉兴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以“一小时交通圈”接轨上海、贯通苏锡常和杭宁绍城市群,这为学校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打造特色优势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就业机会。近年来,嘉兴学院初次就业率始终名列全省高校前茅。学校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不少校友成为全国各行各业的专家和知名人士。 

l重德善教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引进、培养并举,海纳百川,广聚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500人,正高职称教师1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70余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浙江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2人;建有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校积极面向海内外吸引优秀海归人才来我校工作,目前在校工作海归人才80余人,同时学校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l门类齐全的学科专业

 

学校下设16个教学单位,设有49个本科专业,专科专业6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优势专业2个。

学校建有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实验教学设施完善。建立了以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机电工程实验中心等8个实验中心为基本框架的现代实验室体系,建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培育重点实验室1个,嘉兴市重点实验室5个。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图书馆藏书125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为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l硕果累累的学术研究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突破330项;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6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500余篇,被SCI、E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300余篇。全校科研到校经费连年增长,经费合计突破1.5亿元。学校按照学术研究方向、课程教学团组、学生培养方向和社会服务平台等侧重点,建立了基层学科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其中包含54个研究所和5个公共课教研部。建有嘉兴学院长三角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嘉兴学院红船精神研究中心2个特色学科平台。2012年度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方面取得的较大突破,共有10项课题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资助。产学研合作突飞猛进,全校教师利用学校多科性综合优势和区域产业优势,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以公共服务为切入点,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多次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好评。成功走出一条为区域经济服务的产学研合作之路。

l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

    学校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的多元化培养创造良好条件。学校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服装与营销”、“计算机与日语”、“纺织与贸易”和“法学与会计”等复合型人才培养;依托国家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平台,开展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系统化改革;探索招生方式、培养方式、管理方式和实践教育模式的综合改革,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开展金融学专业(证券期货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并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工科专业积极推进“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同时在国内外开展学生交换培养,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广阔的成才平台,学生的发展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l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

  学校历来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素质培养,积极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有效结合,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各类学科专业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探索学科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新方法和新模式。近三年,共立项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600余项,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层次与比例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学校现有各类学生科技文化社团155个,丰富了学生业余生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l日益深化的开放办学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丹麦、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地区)23所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德国莱比锡工程经济文化学院、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日本京都大学院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向丹麦奥尔堡大学、韩国明知大学保送硕士研究生,向韩国关东大学以及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台湾静宜大学等高校派遣交换生,并每年选派教师、学者出国访问访学。

 l种类齐全的奖助学金

学校拥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立了在校学生最高奖——“陈省身学生奖”及学习优秀奖、学科竞赛奖、科研创新奖、文体优胜奖和实践服务奖等多类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同年级学生数的40%。学校广开社会资助渠道,积极寻求社会和企业支持,设有香港福慧慈善奖学金、中房助学金等多种社会奖助学金,使众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专心投入学习。学校为学生提供近千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并积极开展对外勤工助学服务。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招生咨询: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学校网址: www.zjx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址: 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       编:314001 

 


嘉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嘉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越秀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大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按满分150分制计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录取中因考生单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学校对面向浙江和上海的招生专业(专业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专业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专业大类)进行录取。

上海市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其中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嘉兴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60分(含);

上海市: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名次号列上海市前5%;

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辽宁省、广东省: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名次号列所在省文科前3%或理科前5%

其他省份: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科第一批次分数线40分(含),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45分(含)。

(二)学校设陈省身学生奖,陈省身奖为嘉兴学院最高荣誉称号;学校学生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三)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四)学校助学金有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丰跃奖学金、LUCECO奖学金、中房助学金、江苏商会助学金、完美助学金等,同时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五)学校设立了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成绩优异者赴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西密苏里大学、德国Hochschule für Technik,Wirtschaft und Kultur Leipzig、法国工程师学校、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日本中部大学、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新西兰怀托大学、丹麦澳尔堡大学、捷克布拉格纽约大学等学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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