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wzu.edu.cn

电话:0577-86598000

地址:温州高教园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温州大学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温州近代著名爱国爱乡人士黄溯初先生1933年创办的温州师范学校,文化底蕴深厚,有着优良的办学传统。

       学校位于浙江省南部美丽的沿海城市温州。学校占地总面积1985亩,分茶山校区和学院路校区。茶山主校区位于温州高教园区内,南眺罗山群峰,北蕴三垟湿地,山水灵秀与翰墨书香相得益彰,是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绝佳所在。学校校舍面积100.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1亿元,校本部馆藏纸质图书178.8万册,电子图书约177.5万册,各类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72个。

       学校本部下设17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220人,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0964人;教职工1719人,其中专任教师99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174人、副高职称教师382人。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入选者332人(569人次),拥有双聘院士1人、国家“万人计划”人选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培养)计划”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外专高端文教专家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等一批高层次人才。举办瓯江学院(独立学院),开设43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259人,拥有一支相对独立的教师队伍。

       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环境工程领域)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为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支持学科,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支持学科。化学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1%,其中化学学科浙江省内排名第3。根据《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统计,我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排行由2010年的63%连续7年持续提升到2016年的38%。举办5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9个省级重点(建设)和优势、特色(国际化)专业;1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8门省级精品课程,6部国家级规划教材、31部省级重点教材,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8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办学生命线的观念,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致力于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懂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立以素质教育为主线、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融合地方元素,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开展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与水平。在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5年圆满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形成“教师教育”“工程教育”和“创业教育”等办学特色;被确立为国家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创业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00强”、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7项;“十二五”以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29项、国家级奖项共613项、省级奖项2495项。

       学校始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坚持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地方能力持续增强。学校设有133个科研机构;建有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浙江省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6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2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1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1个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拥有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5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和3个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十二五”以来,主持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5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7项、国家973计划课题2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40项,省部级项目555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主持人、第3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8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6项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70项。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在教学、科研各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迄今已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75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创办温州肯恩大学,与泰国东方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与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锡耶纳大学合作创办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举办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2个国(境)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开设机械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法等11个全英文授课本科专业和机械工程、化学、软件工程、创业教育等4个全英文授课硕士项目。2016年学校选派3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换、交流、实践;招收来自42个国家的近400名留学生,其中学历生249名。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本科、硕士学生的资格,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是首批10所“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工程”单位之一。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坚持“顶天立地、自主开放、分类分层、协同创新”的发展理念,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成为省内外有影响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区域内高端人才集聚与培养中心、科技创新研发服务中心和先进文化培育发展中心.


温州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江苏省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特别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中,高考成绩位居浙江省前2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万元;位居浙江省2001-5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5万元;位居浙江省5001-8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万元;位居浙江省8001-10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转专业制度较为灵活,可充分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选择自主权。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保留学籍的休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学校与台湾中华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24000元/生·年。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学校主页网址:www.wz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招生咨询QQ群:48804134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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