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zjou.edu.cn/

电话:0580-2550022、8180821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新城校区)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院校简介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14:54

学校领导

名誉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冯士筰教授
党委书记:刘宏明 

学校简介

  浙江海洋大学是一所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相继并入,2016年更为现名。近60年来,学校数易校址、历经变迁,积淀形成了“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为我国东部特别是浙江省海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海洋特色日趋鲜明的办学之路。学校现有定海校区和新城校区2个校区,其中,主校区新城校区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长峙岛,枕山环海,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两次莅临学校视察指导工作。习近平在学校视察时,对学校坚持海岛办学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学校继续走艰苦奋斗之路,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办出特色,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来校视察时指出,学校办学要围绕探索海洋科学、培养海洋人才、发展海洋产业做文章,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科研开发,办出特色优势。李铁映、姜春云、赵洪祝、郝建秀、路甬祥、韩启德、周铁农、蒋树声、董建华、何厚铧、宋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视察学校或办学题词时,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铁瑛、李泽民、夏宝龙、李丰平、柴松岳、李强等历任省领导多次视察指导学校工作,对学校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中央政治局原常委、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

  学校总占地面积2596.99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02亩),校舍建筑面积46.14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69.6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33亿元。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继续教育及留学生教育,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究生。设有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省一流学科A类2个、B类7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海洋科学位列全国同类学科第5;拥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工程硕士、农业硕士2个专业硕士学位种类,并具有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置48个本科专业,其中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9个省优势、重点(建设)和新兴特色(国际化)专业。现设有10个学院,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创新应用研究院、东海发展研究院3个跨学科科研机构,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拥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6097人;教职工1280人,其中专任教师76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28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471人,其中正高级技术职务共141人。拥有双聘院士8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3人,入选省“千人计划”、省“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等81人,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9个,是教育部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国际视野和海洋精神、人文素养和合作竞争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现拥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野外实习基地(共建)以及国内首个海岛野外生存教学实验基地,是海洋类高校中唯一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共建)。近5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性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22项、省部级3108项,获2014年、2016年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获2015年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2016年入选“寻访2016年全国大学生创业社团活动”百强社团,学校被列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系列调查报告集《蓝色报告》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来信肯定。“海洋文化”被评为浙江省高校首批校园文化品牌。涌现出“2010感动中国候选人物”钟杏菊、“浙江骄傲人物”刘凌云、“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徐方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段自豪、“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李彬彬、“2016年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周云等一批优秀校友,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科研创新体系,努力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科研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及全国科学大会奖10项。近5年来,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3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72项,到校科研经费年均9153.41万元、2015年超过1.25亿元。主持完成了我国首部的海域基准价核定标准《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海域价格评估规范》,完成世界首个石首鱼科鱼类--大黄鱼全基因组序列图谱及鮸鱼、乌贼全基因组序列图谱,1名教师连续列入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十二五”以来,学校在自然科学和人文哲学社会科学取得多项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获省部级奖68项,其中一等(特等)奖17项。建有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临港石油天然气储运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及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建有西轩渔业科技岛、东极岛综合科学试验村2个校外科研基地,拥有供教学和科学考察用船舶2艘(“浙海科1号”、“浙渔科2号”),其中“浙海科1号”进入国家海洋科学考察船序列。出版《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人文社科版),设有国家海洋出版社浙江分社。中国水产学会渔文化研究会、中国太平洋学会海洋资源管理分会、中国海洋与湖沼学会渔业资源生物分会(筹)、浙江省海洋科学与技术学会、浙江省海洋文化研究会挂靠我校。

  学校以社会服务为载体,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道路,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整体水平。现建有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正在筹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与浙江沿海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大院名校组建了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有海洋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拥有国家级计量认证、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渔业船舶设计(乙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乙级)、测绘(丁级)和浙江省海域评估、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等资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渔业、石油化工、船员、国际商务英语、教师教育等专业技能培训,拥有船员质量体系、27个船员培训项目(含无限航区一等船长和轮机长)、远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石油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国际商务英语考试二级培训等资质,设有全国渔业验船师培训基地、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培训组织,是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深化与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与科研合作。多年来,定期举办“中国浙江国际海洋科技论坛”系列会议,倡议建立了环东海(中日韩)海洋科教合作机制。拥有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国(境)外5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关系,建立了8个中外(境外)合作实验室、研究中心,与意大利比萨大学、挪威生命科学大学、日本东京海洋大学、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究生项目。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双学士项目,与意大利比萨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3个双硕士项目。海洋科学本科专业为浙江省首批国际化专业,设有俄罗斯对外俄语考试系统浙江考试点。建有国际海洋教育学院,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单位资格和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资格,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学校正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发展需要,坚持立足东海、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以建成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海洋大学为战略任务;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协同创新,推进国际合作,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大学治理体系,大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加快提升学生竞争力和教师影响力,努力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人才培养基地、海洋科技研发平台、海洋高新技术孵化园区、海洋科技引智载体和海洋人文社科研究中心。

 


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七条 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对浙江省和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且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

1)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2)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昱雲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50%左右。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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