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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成立于1999年,由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是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和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举办方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卓著,享誉海内外。学院秉承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恪守“正德厚生、笃学敏行”的校训,育就了“团结、勤奋、朴实、奉献”的优良院风,发挥综合办学优势,采用全新的机制和模式,科学定位,特色办学,致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现有在校生8800余人,设有人文系、外语系、经济与管理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科学与技术系、工学系、美术系和音乐系,共8个系,39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法、管、文、理、工、艺等门类。中北学院师资队伍由学院自有师资、母体南京师范大学的师资和外聘教师构成。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比例37.9%,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38.4%。
为适应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要求,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与丹阳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中北学院丹阳校区,校址位于丹阳市正德路8号,占地总面积900亩,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38.7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亿元。建设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9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将于2019年7月交付使用。丹阳校区基础设施完备,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是一所集智慧化、生态化、人文化、现代化于一体的大学校园。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文、理、工、管理、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39个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学院在校生8800余人。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加3分,A加2分,B+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八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2019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在丹阳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曲阿街道正德路8号)学习。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学院网址:http://www.nnudy.edu.cn/。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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