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bcsa.edu.cn/

电话:010-52649731/52649732 010-61591719、61595417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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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是国家民政部直属、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学院拥有50多年的办学经验和深厚的人文积淀,先后为全国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界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学生和在职干部,被誉为“民政干部的摇篮”,获得“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20多项荣誉。

区位优势突出,教育资源丰厚

学院地处经济社会发达、文化底蕴深厚的首都北京,建有燕郊和大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6亩。燕郊校区占地310亩,建有国家级体育馆、图书馆和包括部级重点实训室在内的10个实训中心、60个实训室,设施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现有在校学生3500余名,在职教职工32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45%,博士、硕士86.5%,“双师”达70%,多名教师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北京市教学名师”。在建的大兴校区占地596亩,将建成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的新型校园。

依托民政行业,专业特色鲜明

学院立足民政、依托行业、面向社会,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设有老年服务与管理、儿童早期教育、特殊儿童服务与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救助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现代殡仪服务与礼仪、现代殡葬技术、现代墓园管理与建设、假肢矫形器技术、康复辅助技术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等16个涵盖民政各个领域、社会亟需的特色专业及专业方向,部分专业填补了我国殡葬、假肢、婚庆、儿童服务、社会救助、福利彩票、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服务管理人才培养的空白。

培养模式多元,就业前景广阔

学院坚持实行开放式办学战略,先后与120多家企事业单位、行业机构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实施“全面合作办学、全程合作培养、全员合作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日本、香港等20余所海(境)外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师生互访和培训活动,并探索实施“2加2”、“3加1”等多种学生赴海(境)外培养渠道。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比率达到10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95%以上,推荐专升本比率达15%以上、录取率达70%。

绿色通道畅通,奖助体系完善

学院建立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入学奖(助)学金、贫困补助以及天津鹤童奖学金、德法利奖学金、天津医养奖学金、社会福利基金会、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项目等20多项社会专项奖助。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面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在校学生。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学院作为民政部直属公办院校,是民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4139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D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专业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条   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办学地址:燕郊校区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大兴校区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8221451@qq.com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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