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5aaa.com

电话:010-69738080

地址:沙河校区: 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北京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97年,建校十八年来,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秉承校党委书记周继庭同志所倡导的“育人报国”宗旨,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学校建设的巨大成就。形成了占地面积达2875亩的林木叠翠、鸟语花香、依山傍水、亭塔相间的昌平沙河校区和八达岭校区。现有教育教学用房总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38亿元,专兼职教师180人。

        2007年学校通过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在重视专业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育人育魂”作为根本任务,以党建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以“三制”(体制、机制、责任制)做保证,全员全过程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008年,学校开展的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抗震救灾中踊跃献血,捐款捐物;在参与奥运服务过程中无私奉献,有力地提升了广大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学校有直接参与奥运会标兵引导员、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奥运会开闭幕式演员、残奥会开闭幕式演员、标兵引领员、票务工作者共近3000人,有残奥会乐队和拉拉队志愿者 10000人;共参与奥运服务活动达6万多人次。学生们积极参与奥运服务,得到了北京市奥组委奖励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扬。

        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多年来我校普通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 

一、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定位: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理清办学思路,明确学校定位。主动适应首都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需要(我院处于中关村核心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在融合发展的引领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突出办学特色和发展优势。以转型与精专发展建设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活力,积极推进校企融合,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同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职业能力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定执行我校董事会提出的“质量、特色”、“同心多元”和“一主多辅”的发展方略,即:以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或中心),以特色教育,如老年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国际教育、与企业合作的培训教育等为多元辅助的发展格局,推动北科院真正走上“精专”型发展道路。

二、发展战略

        坚持“质量特色、同心多元”的发展方针,走“精专”型发展道路,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建设成有专业特色的精品大学。 所谓的“精”,它的内涵有以下七点:第一是搞教育的人要精干。第二是业务要精湛。第三是工作要精细。第四是设备要精良。第五是校园要精美。第六是质量要精品。第七是学生实践能力精通。 所谓“专”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有特色专业。第二是事事有专责。第三是人人有专长。

三、办学方针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质量立校,从严治校,服务兴校,人才强校。

四、教学观

        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

五、育人观

        人人有才,人无全才,因材施教,人人成才;

        应用能力为本,社会评价为据;

        切实提升学生就业与创业能力;

        北科求学,就业创业。

六、办学特色

        专业建设与校企合作融为一体。专业建设以校企合作为平台,校企合作为专业建设提供保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坚定不移走产学一体化发展道路。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信仰文化为核心内容,以道德培养为基础,以“三制”(体制、机制、责任制)做保证,全员全程做学生工作的体系框架。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辅导员队伍 ,创建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新模式。

        形成北科特色的“安全、和谐、节约,学生苦学、教师精教、干部勤政”的校园文化氛围,让政府和家长放心、学生满意。

七、北科校训

        致知格物 品端学粹

八、办学宗旨

        育人报国

九、办学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建设成有专业特色的精品大学 

十、师生简约

        精教苦学   严管守纪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地校及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3、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同类计划数105%以内。)

4、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内排序先后为准,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院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6、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中旅游管理(乘务管理)、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除开设公共外语英语外还开设日语课程。

9、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订单班)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务管理)、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身体无纹身,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70)×60﹪,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双眼矫正视力C视力表1.0(含)以上(E视力表5.0(含)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狐臭,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O”型腿。(相关专业详细体检要求见学院网站及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酒店管理(订单班)、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出本人及父母的政审证明。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须来电告知,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58911069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zs.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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