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buaa.edu.cn/

电话:010-82330002;010-8233000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自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经过六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基本形成了研究型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内在凝聚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第一方阵。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现有27个学院,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和艺术10个学科门类。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并列全国高校第7名),10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5个国防特色重点学科,排名全国前十名的学科共13个。有61个本科专业,1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已形成“优势工科、扎实理科、精品文科”综合发展、融合互动的高水平学科发展态势,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控制、材料、仪器、制造、管理等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国防科技主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学、材料科学、物理学、化学和计算机科学五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空天信融合正逐渐成为北航的新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学校名师荟萃,人杰地灵。在职教职工3759人,其中专任教师2111人,教授、副教授1644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为79%,45岁以下青年教师1491人,占教师总数66.7%。凝聚了以20位两院院士,16位中组部“千人计划”国聘专家,18位“973”计划首席科学家,46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35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0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获得者,2位“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领军人才,3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涌现出了众多国家一等奖获得者、领域专家和型号总师,以及一大批年轻有为、造诣精深的专家学者。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811人,其中本科生14428人,硕士研究生8700人,博士研究生4015人,外国留学生668人。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探索面向基础科学和重大工程技术应用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及“试点学院”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计划,牵头16所高校成立“卓越工程师高校联盟”,获准首批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打造了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华罗庚数学班、知行文科实验班等四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区,开办了大飞机班和发动机班等研究生教育项目,“英才培养、质量为本、学科交叉、科教互动”的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拥有国家级的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团队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精品课程17门、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学校把“科学基础、人文素养、实践能力”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优势科技资源集中用于教学,促进教学科研的融合互动,在创造知识中培养拔尖人才,学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能力,涌现出了以“北航1号”、“北航2号”和“北航3号”探空火箭为代表的一大批学生科技创新作品,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成果署名学生达42名。历史悠久的北航“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已连续举办23届,吸引了3万余名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在创造和应用知识中提高创新能力。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连续十二届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的高校,2009年捧得“挑战杯”。建校62年来,北航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学术精英、兴业人才和治国栋梁,为国家机关、国防系统、国家主流行业和骨干单位输送了12万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

学校服务国家,锐意创新。始终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打造顶级创新平台和一流科研团队。2006年,获批筹建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成为我校航空航天特色和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重点工程研究中心3个、先进制造技术应用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工程中心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1个(其中10个省部级实验室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3个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有以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为代表的25个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强化协同创新,积极搭建国家级创新平台,组建大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建校62年来,创造了40多项国内第一的科研成果,在尖端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国内高校前列,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如中国第一架轻型旅客机“北京一号”、亚洲第一枚探空火箭“北京二号”、中国第一架无人驾驶飞机“北京五号”、“蜜蜂”系列飞机、共轴式双旋翼无人驾驶直升机等。“十五”以来,北航共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61项,特别是近年来,连续10年获得9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被社会誉为科技创新的“北航模式”。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与地方政府、航空航天骨干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航空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构建我国航空工程科技领域首个国家级咨询研究机构;积极推进军民融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北京落地,与北京市共建国际航空航天创新园,与昌平打造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园,与北汽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通航集团;以深圳、广州、顺德、温州研究院等为核心的南方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研优势和创新能力成功转化为服务行业和区域发展的现实生产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面向国际,开放交融。通过实施“国际品牌计划”,构建北航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和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有力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获批国际交流合作外事自主审批权。大力推进“学生国际经历计划”,积极开展与欧洲、北美、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著名高校的学生交换和学位互授、联授。先后与国外近200所著名高等院校、一流研究机构和知名跨国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创设了“中德软件联合研究所”、“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法材料联合实验室”、“中俄空天生物技术与医学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北航—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育科技中心”、“中加社会科学中心”和“法国研究中心”等一批高端国际合作平台。加入了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欧洲顶尖工科大学T.I.M.E联盟”等国际联盟和学术组织。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已成为全国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典范。

学校文化育人,传承创新。突出大学文化建设的内涵与体系,突出以育人为核心的多元文化交流,突出跨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及能力提升,成立了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院,打造了包括艺术馆、校史馆、科技创新馆、航空航天博物馆、音乐厅在内的“四馆一厅”文化阵地,探索“多种模式、联动协作、资源互补、形成合力”的文化建设体制机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更宽广的视野谋篇布局、更扎实的行动继往开来,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空天信融合、产学研结合、理工文综合,实现培育创新人才、引育高端人才、引领科技发展和拓展国际合作的新突破,朝着“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努力奋斗。 

    热切欢迎有志于祖国航空航天事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青年学子选择报考北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履行专责监督职能,负责受理与招生相关的信访举报,检查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分配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考生的专业,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低于B。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简章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8240,010-82338793,010-82317695,010-823393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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