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jlart.edu.cn

电话:0431-8564108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前身萌发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1958年组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成为吉林省首批拥有省重点学科的院校,逐步确立了在东北地区艺术教育的优势地位。

  学院身处得天独厚的城市中心繁华地带,拥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艺术四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和附属中等专业学校13个教学单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812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84人,本科生7226人,专科生110人。学院“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日益彰显。

  学院秉承传统,弘扬优势,努力打造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的综合学科专业平台。目前学院拥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均为吉林省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拥有38个本科专业,4个省级重点科研平台、10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优秀课程、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专业设置基本涵盖了国家专业目录内的各个艺术类专业,其中音乐学、艺术设计、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艺术类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在省内居领先地位,国家级特色专业数、重点学科数和硕士点数均位居国内同类艺术院校前列。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441人,副教授以上教师240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100余人。他们为学院培养人才的同时,先后获得了一大批国家和省级艺术大奖:两次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界最高奖——金钟奖金奖、全国美展金奖、中国油画展艺术奖第一名、CCTV服装大赛金奖、国际拉赫玛尼诺夫大赛最佳歌剧演唱奖、首届“中国好声音”冠军、中国戏剧奖小品小戏奖、桃李杯舞蹈大赛金奖,并多次荣获吉林省文艺界最高奖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等。

  学院培养了一大批艺术人才。建院以来,学院培养了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的艺术人才,特别是涌现了一大批知名学者和优秀的艺术家,其中代表性的有中国国家交响乐团首席刘云志、著名作曲家唐建平、中央民族乐团琵琶首席赵聪、中国青年交响乐团大提琴首席董瑶;著名画家贾涤非、“亚洲博鳌论坛”整体视觉设计者张梦、舞蹈家王晓燕、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毕铭鑫、青年作家金仁顺、著名影视演员张凯丽、丁海峰、侯天来、杨童舒、闫学晶、张晓龙以及一大批文化事业管理者,如文化部副部长董伟等,他们为繁荣当代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白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个国家的23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连续举办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长春国际钢琴艺术节、长春国际陶艺作品展,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中俄艺术交流基地。目前学院已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开展了2+2、3+1以及本硕连读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并邀请大量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我院演出、工作,为学院师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进一步拓宽了学院艺术教育的视野,提升了学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院积极主动服务社会和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牵头人民大会堂吉林厅设计、国庆五十周年和六十周年吉林彩车设计制作,上海世博会吉林馆主题陈述方案策划与设计和宣传片制作;承办“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开闭幕式、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的视觉形象设计,中国长春国际钢琴艺术节、中国长春国际雕塑展、全国艺术纤维展等;参与东博会、汽博会、农博会、国际电影节、国际动漫节等所有重大展会,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学院注重繁荣社会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学院在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推动艺术走进社会、走进大众、走进生活。尤其是近些年来,学院以学院艺术节和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为载体,结合“高雅文化进社区”和“百校美育工程”两项品牌社会实践活动,每年不间断的举办音乐会、设计作品展、绘画展、话剧小品、舞蹈专场等活动近千余场,免费接待社会群众5万余人次,受到了社会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学院连续6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六十多年的栉风沐雨,六十多年的辉煌征程,学院积累了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今天的吉林艺术学院正秉承“博学、求真、至善、尽美”的校训,发扬“尊重艺术个性,完善社会人格”的艺术教育理念,朝着“充满生机活力、特色鲜明、面向世界、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吉林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吉林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学生离校前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每年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作为资助经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不限制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

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文化分占70%和专业分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学(师范)和美术学(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绘画和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6、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具体分值计算公式另行公布。

8、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绘画和雕塑、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9、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

三、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普通本科批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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