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jlufe.edu.cn

电话:0431-8453910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

学校起步于 1946 年 7 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 年 5 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 5 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 年 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

2005 年,学校整体搬迁至被誉为“亚洲第一大人工林海”的净月潭畔,校园占地面积 108 万平方米,校园建设以“自然、典雅、厚重、博大”为理念,现已完成建筑面积 30 多万平方米。

学校坚持以学科立校为基础,着力构建“突出优势、扶持新兴、坚实基础”的学科生态体系,形成了以经济学科、管理学科为主体,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特色。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门类;有 1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 具有硕士学位推免权,34 个本科专业,其中有 8 个学科入选吉林省“十三五”

特色高水平学科,2 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其中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1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6 个,省级特色专业10 个,吉林省高校品牌专业 7 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1 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1 门;省级精品课程 32 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5 门;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4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7 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4 个;学校是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项目的省属高校;是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示范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济学院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七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之一(东北三省唯一);亚泰工商管理学院为“中国十佳 MBA商学院”。

学校坚持以人才兴校为重点,在波澜壮阔的办学历程中,精英荟萃,名师云集,著名学者、专家袁孟超、余性元、王思立、胡继纯、宋冬林等先后在校任教。学校现有教职员工 913 人,其中专任教师 574 人。专任教师中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应用经济学学科规划小组(学

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经济学、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等。

学校坚持以科研强校为突破,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学校现有中宣部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研究中心1个,吉林省“2011计划”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 1 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 2 个,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 2 个,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7 个,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3 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 2 个。学校主办的《当代经济研究》《税务与经济》两个学术期刊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当代经济研究》还被中宣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价研究院评定为 AMI(2018)核心期刊。学校为首批“吉林省 2011 计划”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立项单位;近年来,科研成果丰硕,多项

科研成果荣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科研成果获第五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百余篇时政报告受到国家及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推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形成了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办学传统,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及拔尖创新人才。现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13000余人。多年来,毕业生就业质量保持较高水平,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0% 以上,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口碑,被誉为“税务系统的黄埔军校”。2013 年,学校被评为“2012-2013 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理念,现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爱尔兰、瑞典、台湾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51 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开展学者互派、科研合作、国际会议以及学生联合培养等交流活动。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合作高校,是“高等学校新商科建设与国际化发展联盟”理事单位。

1988 年,学校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是“吉林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接收资格院校。1999 年学校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共同开设合作办学项目。2013 年,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学校作为中国 13 所高校之一与俄罗斯 13 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 - 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

学校秉承“明德崇实”的校训,坚守“尚学致用、择善鼎新”的精神,发扬“善治、善教、善思”的校风,立足吉林,面向全国,面向税务系统,砥砺拼搏,探索创新,培育英才,服务社会,努力建设在国际有影响、国内知名、省内地位显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以及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珠江”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5.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科目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7.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录取规定执行。

8.除上述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高考实考分数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