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所在地:吉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jlict.edu.cn

电话:0432-63083056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吉林化工学院成立于1958年,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北国江城吉林市,是吉林省仅有的一所化工类高校。学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化工优势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势显著,确立了“育人为本,科研为要,人才为重,特色为先”的办学理念,构建了“一面向、三并重、三相融”的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工程师的成长摇篮,管理者的培养基地”的办学特色。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石油化工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被誉为“共和国化工人才的摇篮”。       

  坚持以工为主,培育“大化工”专业集群,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一级学科5个。2009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成为全国地方普通高校首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2015年再次通过认证并获6年有效期;2017年制药工程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并获6年有效期,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的“第一方阵”。全日制在校学生1.65万人,专业设置涵盖理、工、经、管、文、医6个学科门类,开设48个本科专业,5个卓越计划专业、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个高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形成了硕士、本科和高职多层次办学格局。化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优势学科在省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强化内涵建设,全面实施《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努力培养新时代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1131”方案)》,培养新时代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吉林省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转型改革试点专业共18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6个,吉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实验室开放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一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在“中国公办大学创业竞争力排行榜500强”榜单中排名120位。

  坚持特色发展,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5个,省级科研平台16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学校大力实施科研提升工程,在化工过程的模拟与分析、换热网络优化与节能等研究领域填补了省内空白,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在精细化学品开发、无损检测、流体密封、水污染控制新技术、航空维修等研究方向具有明显优势。学校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累计为企业和社会创造经济效益数十亿元。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学者1人,吉林省第三批“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吉林省“长白山技能名师”1人,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创新人才、教学名师等22人次。1名教师荣获“吉林好人·最美教师暨黄大年式好老师”。

  注重开放发展,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积极搭建多口径、宽视野的成长平台。目前已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4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成功开展多模式合作办学,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同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合作办学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已招收两届学生。来华留学生教育蓬勃开展。

  风起扬帆正当时,逐梦奋进再起航。学校将秉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不忘初心,笃定前行,为建设“竞争力强、影响力广、具有化工优势和鲜明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工科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吉林化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本部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制定了《吉林化工学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办法(试行)》、《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吉林化工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以及《吉林化工学院本专科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对困难学生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

 第十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新生入学后,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一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5.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江苏省: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除一门指定的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如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一”等级高者先录取,若“选测科目一”等级相同,则“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先录取,若“选测科目二”等级相同,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浙江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浙江省,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浙江省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10.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七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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