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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简 介
东北电力大学坐落在风景秀美的吉林省吉林市。学校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始建于1949年,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1958年定名为吉林电力学院,1978年更名为东北电力学院。原隶属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005年学校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学校入选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主动适应国家电力工业和吉林省的经济建设需求,形成了以电力特色为主,多学科交叉融合,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学校共有16个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工、理、管、文、法、经、教育、艺术8个学科门类。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有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6个,其中吉林省重中之重重点学科2个,有9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人。
学校有教职工1400余人,拥有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国家万人计划第一批人选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
学校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积极构筑并不断优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社会体育人才培训和科研基地,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方针,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学校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在内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文科基地等19个,吉林省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1个。近五年,学校承担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600余项,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97项,为推动科技进步以及电力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韩国、德国等国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和学术交流。1998年获批培养外国留学生。2000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实施学士学位教育。2012年,学校与英国史翠克莱德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获教育部批准。2011年,学校获批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
近年来,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一大批先进教师群体和以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为代表的优秀大学生群体。
“十二五”期间,学校以办人民满意大学,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创新驱动、特色发展”战略,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东北电力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能源化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 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每生每学年363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类奖助学金为主体的经济资助,以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心理、精神援助,及以强能为手段、综合素养提升为目标的能力帮扶。目前,学校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主要包括两类:其一,学校依托自身实际从教育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其二,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学院通过拓展资助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浙能奖学金、杭申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等。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人书面承诺,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类)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类)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级差后如考生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
8、江苏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B+、B+B、BB+、BB)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吉林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美术类统考)”,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B、辽宁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0%+专业课成绩(美术类统考)×8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C、山东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美术类统考)×750/300×7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D、表演专业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身高与最低身高标准差值大者优先录取。
E、江苏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统考)×3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F、吉林省、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校考)×3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G、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统考)×750/3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影视评论与创作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I、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相关政策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且通过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13、2019年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三个专业按机械类(0802)进行大类招生。按机械类录取的考生,参照《东北电力大学机械类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培养,采取“1.5+2.5”的两段式培养模式,第一阶段为1~3学期实行机械类统一培养;第二阶段为4~8学期分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eep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联系人:娄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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