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所在地:辽宁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ltcem.com

电话:024-88045088;024-88045361

地址:沈阳现代美术设计学校办学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装备制造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于2006年建立的一所公立普通高职院校,由省教育厅主管,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学院为“辽宁省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学校。学院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项目、世行职教贷款项目、示范校建设项目、职教质量提升项目,牵头组建辽宁装备制造职教集团,与沈阳机床集团合作开展 I5智能制造人才培养,与中兴通讯等联办二级学院共同培养企业急需的人才。

  学院紧紧围绕辽宁省支柱产业开设专业,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基本形成了与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相对应的专业布局。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自动控制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合署)等7个学院、1个实训中心及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学院现有44个专科专业,围绕装备制造业形成五个专业群,其中:智能制造技术、自动化应用技术、汽车制造技术等3个专业群是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9个省级财政支持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物流管理、商务英语)。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4个省级教学团队(数控技术教学团队、机电一体化教学团队、材料加工专业群教学团队、模具制造课程教学团队)。学院积极引进优秀技能人才,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制造“双师型”名师工作室,3人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称号、1人获得辽宁省职业教学名师称号,十余人获得省市级技能大王或技术能手等奖项,百余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被聘为兼职教师。

  学院注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了综合数控实训、柔性制造、工业机器人、现代焊接等多个现代化实训室,建成了机械加工、控制技术、材料及焊接、信息技术、汽车技术、物流及商务等9大实训基地,其中,电工电子、数控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等3个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配备了高端智能化实训设备,包括用于公共实训的GDH1630五轴龙门加工中心、CIOTA301510三坐标测量机以及14台三轴数控加工中心等,用于数控技术等专业实训的工业级柔性制造系统、高精度3D打印机、精密加工中心等。学校与行业内企业建立广泛联系,与60余家生产企业联合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合作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学院近几年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贫困生就业率100%,建校以来累计为我省装备制造业培养输送了近2万余名毕业生。近三年来,学生积极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四十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近十项。

  学院始终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与全民终身教育有效对接,延长人才培养产业链条。与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扶贫办等部门合作开展干部培训、职工技能、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农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人才2.5万人次。搭建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一体化立交桥,培养数控、焊接等专业自考人才4万余人。

  学院已发展成为全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领域一所知名品牌院校。近年来,被评为“国家发改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学校”“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学校”“省首批心理健康示范校”和“省直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国家教育部、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到学院视察并对学院办学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新城裕农路70号 邮编 110161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0.6万平方米(约合45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5平方米;生师比20.7;专任教师4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6.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16.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123.0元;图书32.5万册,生均图书37.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录取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学费(元/年/生)

1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2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3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4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5 560111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6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7 56020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8 560601 飞行器制造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9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10 560106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11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12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13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14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15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16 560112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待定

17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18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19 56020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2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500

21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22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4800

23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待定

24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5000

25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5000

26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 三年 最长5年 理工 5000

27 610304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三年 最长5年 文理兼招 待定

28 630302 会计 三年 最长5年 文理兼招 4000

29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最长5年 文理兼招 4000

30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最长5年 文理兼招 4000

31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最长5年 文理兼招 4500

32 670301 文秘 三年 最长5年 文理兼招 4000

33 670202 商务英语 三年 最长5年 文理兼招 4500

学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我校住宿标准为8人间,住宿费800元/年/生,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院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多种措施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同时在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和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4)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为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根据考生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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