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所在地:辽宁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pjvtc.edu.cn

电话:010-82199588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于充盈着活力和希望的湿地之都、红滩之滨、稻香之乡、石油之城的新兴城市盘锦。为辽宁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的涵盖石油化工、医学护理、农业技术、汽车工程、财经管理、艺术教育、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等九大类多个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办市属高职院校。

  学院1998年在原盘锦师范专科学校、盘锦市师范学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盘锦分校的基础上组建。并获教育部批准成立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进一步将盘锦市卫生学校、盘锦市财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70年盘锦垦区师范学校(盘锦市师范学校前身)

  校园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432亩),校园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48.5万册。现在已经形成了厚重、德远、风正、雅清的校园文化氛围。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壮大发展,学院先后被授予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辽宁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科研先进集体以及市文明单位、先进党委等荣誉称号。2014年9月学院获批成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9人。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拥有60余名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和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全院教职员工以事业为敬,踏实奋进、甘为孺子、钻之弥坚。先后在国家、省立项60余项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级教研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30余项。在国家、省级各类技能大赛中,攻坚克难、奋勇进取、聚沙成塔,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

  学院现设九个分院(系)、三部、三中心、一馆,九个分院(系)目前拥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7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2200余人。学生来自全国五湖四海,四面八方,以一个共同的目标相聚在盘职院这个大家庭,乐与八方、观达四海。学院内校园文化活动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学生的业余生活充实而富有节奏。校园内建有双万兆核心、万兆主干、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拥有功能完善的学生文体活动场所,可以完全满足学生各种文化运动要求。

  学院共开设30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已完成石油化学工程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专业集群建设,积极打造学院的品牌专业。现拥有2个辽宁省品牌专业,2个辽宁省示范专业,4门省级精品课程。学院已经建成130个校内实训、实习场所。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石油化工、水产养殖技术的综合实训基地,拥有辽宁省财政支持的化工机械和水产养殖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拥有辽宁省财政支持的护理专业创新型实训基地。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与辽河油田、台湾长春化工、盛京医院以及海尔集团等企业合作建成校外实训实习基地165个,所有专业学生100%实现半年以上的企业顶岗实习。学院先后多次与加拿大、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荷兰等国家的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友好往来,努力构建对外开放的教育体系,积极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

  依据盘锦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的战略,我们将继续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创新、校际紧密合作”的办学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使我院成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基地、社会培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成为全社会普遍感到满意的、学生感到幸福的高等职业技术技能教育中心。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非产权28.8万平方米(约合43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3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4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619.8元;图书55万册,生均图书74.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学费(元/年/生)

01 620201 护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5000

02 620202 助产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5000

03 670102 学前教育(师范)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000

04 670103 小学教育(师范)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000

05 630302 会计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500

06 630903 物流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500

07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500

08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09 540502 工程造价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500

10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500

11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5000

12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13 630702 汽车服务与营销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4500

14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3-5年 理工 5000

15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16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17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18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19 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20 520402 油气开采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21 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 3年 3-5年 理工 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的相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四个专业色盲、色弱考生禁报。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