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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座落在名园荟萃,学府林立的北京西郊,是一所以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为主的国家重点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有着光荣传统和历史,其前身可以追溯至1941年9月在延安建立的民族学院。延安民族学院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为主要任务,以毛泽东的题词“团结”为校风,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为中国各民族共同的解放事业输送了大批干部。
新中国成立不久,1949年12月毛泽东根据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共同纲领及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需要。做出了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指示。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北京建立一所新型大学一一中央民族学院,抽调了一批当年在延安民族学院工作过的同志进行建院筹备工作。同年11月,周恩来总理主持政务院第60 次政务会议,批准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前一方案提出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中南、西南、西北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分院各一处。而后一方案则明确规定了中央民族学院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以及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高级和中级的干部;二是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扬并介绍各民族的优良历史文化;三是组织和领导关于少数民族方面的编辑和翻译工作。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正式开学。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在开学典礼上做了重要讲话。6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表示祝贺。
建校后,学校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6月至1951年底,为初创阶段。当时学校的校址暂设在城内国子监,有教职工280多人,军政干部班、藏语文班两个训练班的学员260多人。
第二阶段:1952年至1966年5月,学校开始正规化办学并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文科高等学校。 1952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和北京大学东语系的民族语文专业相继并入中央民族学院,一批著名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民族语言学家到校工作,成为学校发展的基础和骨干,校址也从国子监迁到了西郊白石桥附近。同年,学校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之后陆续建立了民语系、历史系、政治系、艺术系、汉语系、研究部、预科部等教学科研单位。中央民委参事室也并到中央民族学院。
第三阶段:1966年6月至1978年8月,“文革”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第四阶段:1978年9月至1993年10月,学校发展成为以文科专业为主体、以民族学科为特色,文、理、工、艺、管等专业兼备的综合性大学,并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大学。从 1978年开始,学校陆续建立了物理、应用数学、生化、计算机科学技术等理工系科,从文科高等学校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大学。
第五阶段: 1993年11月至今,学校朝着面向21世纪的发展目标迈进。经国家教委批准, 1993年11月30日,中央民族学院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 1997年10月,中央民族大学通过了国家“211工程”的部门预审, 1999年1月又通过了“211工程”的立项审核,学校正式进入国家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的行列。2004年,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在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毛泽东生前同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一起14次接见了学校的师生员工或毕业生。周恩来、陈毅等领导人还多次到校视察、听课,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1978年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关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来校视察,亲切接见师生员工的代表。1994年2月20日,江泽民主席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经过近50年的建设,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中央民族大学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己成为一所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校已形成并逐步完善了以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兼有大专、预科、艺术中专和干部培训以及成人教育的多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学校现设有22个学院,有本科专业69个,覆盖10个学科门类。有国家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32个,博士学位学科点34个,其中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专门史、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生态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是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还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1994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历史学被定为“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000年,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被定为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中央民族大学己成为全国民族院校中学科门类、专业设置最多、人才培养层次最高的学校,被誉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最高学府。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37人,其中正副教授579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600余人。他们中既有学术造诣精深、蜚声海内外的老专家,也有一大批崭露才华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有数十人在国际、国内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少数民族教师成长迅速,他们已占教师总数的43.5%。他们既熟悉本民族语言文字、历史文化,又具有很高的汉文化水平,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重要力量,其中有不少人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学者。
中央民族大学被称为“少数民族人才的摇篮”,学校现有来自全国56个民族的本科生、研究生万余人,其中70%左右是少数民族,是全国民族成分最多的高校。学校成立以来,始终积极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培养的6万多名毕业生,绝大多数已成为国家特别是民族地区各条战线的骨干。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中,有国家领导人1人,省部级干部60多人,地厅级干部500多人,县处级干部8,000多人。还有一大批学者、专家、教授,成为国家和民族地区民族学科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力量。他们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做出了十分重大的贡献。
中央民族大学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在民族学科各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其中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宗教学和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等学科处于前沿地位,科学研究硕果累累。早在建校初期,学校的专家、学者就承担和完成了国家交给的一系列重大任务,参与了三次大规模的全国少数民族调查。关于民族识别的调查研究,确认了新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批成员,初步奠定了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格局为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依据;关于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调查,首次弄清了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和所处的社会形态,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关于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研究,首次全面了解了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状况,帮助16个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了文字。通过这些工作,收集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写出了大批的研究成果,对国家制定民族政策和进行宏观决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科研管理体系和制度,设立了科研项目基金、青年科研项目基金等,并积极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和承担部委和国家科研项目,科学研究迈上了新台阶。 1987年至1999年,学校已出版各类著作1747部,发表学术论文5949篇,其中162项成果获部委级以上奖励。学校的专家先后主持制定了国家教委“八五”、“九五”科研规划的民族学科课题指南,获得国家“八五”、“九五”重大科研项目106项。新时期的一些重大科研成果如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民族经济理论;南沙、西沙考古新发现等以及其它的科研成果,对我国领导部门的科学决策,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对民族地区的进步乃至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近年来,学校软硬件设施建设飞速发展,办学条件和能力不断提高。数字化校园建设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先进性,包括校园网升级改造、数据中心建设、校园一卡通、学生宿舍网络布线、网络课堂、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图书馆等工程。目前已建成了覆盖全校办公区、生活区、学生宿舍的大型计算机校园网络。校园一卡通工程实现了校内电子商务,学生使用智能IC卡可在食堂就餐、商店购物、图书馆借书、浴池洗澡、打开水、机房上网……
学校图书馆占地2.45万平方米,各种现代化设施齐备。现有纸质图书180万余册。馆藏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种类居全国高校图书馆之首,有3000余种线装地方志书、20多个文种的民族文字图书、47个文种的民族学及相关学科外文图书等。馆藏古籍图书25万余册,包括宋、元、明、清各种善本1400余种,其中的稿本、孤本价值连城。2008年3月,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入选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至今已有13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书馆有电子图书176万余册,中文期刊、中西文学术会议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等全文数据库101个及西文期刊原文传递平台(NSTL)。随书光盘已直接发布到图书馆网站,读者可在线浏览光盘全部内容。
文科大楼建筑面积达4.2万平米,是一座现代化、数字化、人文化的教学及办公大楼,是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大小教室94个、阶梯教室10个、各类实验室19个,语音教室11个,报告厅2个、以及1个占地约500平米的大学生活动中心。
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米的理科大楼2007年投入使用,设立理工科大类实验室18个(约200间),分属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和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它极大地改善了理工科各专业的实验教学条件。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是全国民族院校中唯一的出版机构,是民族院校文科教材和民族学科科学著作的重要出版基地。由学校编辑出版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民族教育研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民族博物馆珍藏有3万多件珍贵的民族文物供教学和观摩。
学校与五大洲16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关系协议或意向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在教师互访、学生交流、学术研究等方面均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年派出交流学生约300人,派出国家包括日、韩、英、法、美、加等。同时,中央民族大学是全国民族院校中接收外国留学生最早、层次最全、规模最大的学校。
中央民族大学有着光荣的过去,更有美好的未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学校正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向着新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丰台新校区2020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邮编100074。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19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8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8个专业类、专业。招生计划继续向民族地区、武陵山片区所在省份和少数民族考生较多省份倾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成绩也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B级及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少数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同时要求有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考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根据成绩进行分级教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川五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
第二十三条 法学(民族基地班)、新闻学(民族实验班)、旅游管理(民族实验班)、信息与计算科学(民族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实验班)只招收有少数民族语文基础的藏族、蒙古族和朝鲜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以及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考生申请条件为:汉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社会/自然各科需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级别;少数民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级别即可申请,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法学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入校后根据学生志愿,考察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由学院按照一定的计划数进入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各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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