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并于1982年招收本科生。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的名称仍然保留,继续承担培训任务。60多年来,学院为全国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主席曾接见过我院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为我院题写校名;2007年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视察学院;2008年9月27日,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亲临学院参加建校60周年庆祝活动并作重要讲话。
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和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秉承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形成了“为打击犯罪熔铸利剑、系国家安危塑造警魂”的办学特色。学院设有刑事犯罪侦查系、公安情报学系、禁毒学系、经济犯罪侦查系、网络犯罪侦查系、痕迹检验技术系、文件检验技术系、声像资料检验技术系、法化学系、法医学系、治安学系、公安基础教研部、法律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基础教研部、警察技能战术训练部、警犬技术系。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禁毒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等12个本科专业。另有刑事侦查、反恐、技术侦察、电子物证、网络犯罪侦查、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治安管理、痕迹检验、文件检验、交通事故处理、公安图像、声像资料检验、视频侦查技术、法化学等14个专业方向。
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现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设有刑法学、诉讼法学、分析化学、法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5个二级学科,设有法律硕士、警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个专业硕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公安情报学、信息安全、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0个专业,学制2年。
2008年至今,学院参照本科专业设置招收培养“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第二学士学位”(简称“体改二学位”)学生,学制2年。
学院开展民警培训已有68年的历史。目前有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网络犯罪侦查、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与视频侦查技术、法医学、法化学等《专业证书》班,有公安部下达计划的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骨干人才培训班,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各省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委托举办的各类岗位培训班。学院在全国设立函授站,开展侦查学和警犬技术函授本、专科学历教育。
学院坚持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取得丰硕的办学成果。截止至2016年12月,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1人,公安部教学名师2人,全国公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5人,辽宁省教学名师7人,辽宁省教学团队4个,辽宁省专业带头人4名;国家级精品课5门,省(部)级精品课23门次;国家级优秀教材1种,国家级规划教材19种,省(部)级精品(优秀)教材27种;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39项。
学院有公安部重点实验室2个(文件检验鉴定重点实验室和痕迹检验鉴定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筹建)1个(网络安全执法与视频侦查实验室)、辽宁省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辽宁省高校示范实训基地1个(侦查训练实验中心)、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法医学实验室);学院是公安部技术侦察干部培训基地、公安部禁毒警察培训基地,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共建了“犯罪对策研究中心”;学院是公安部和商务部确定的“外国警察培训承办单位”,“中国-欧盟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也是解放军总政治部确定的“全军保卫部门刑事侦查骨干培训基地”。2014年,学院成立了“网络安全执法与公安技术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和“社会安全应急管理协同创新中心”。以“网络安全执法与公安技术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为基础成立的“辽宁网络安全执法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认定为第三批“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学院出版发行《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期刊。其中,《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是我国公安系统高等学校的第一本学报。它是以反映和介绍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为特色的学术理论刊物。《中国刑事警察》是公安部刑侦局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创办的工作指导类期刊,是公认的国内最好的刑侦杂志之一。
2016年学院有各类在校生7000余人,其中研究生451人,普招本科生4974人,各类在职警察培训约8000余人次,另有函授生1194人。学院有教职工738人,其中正高职称93人、副高职称176人,中级职称112人。教师队伍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人,享受公安部级津贴的专家15人;有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1人,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5人,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特长专家9人,有3名教师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2名教师获得“全国公安科技英才”荣誉称号。另外还拥有一批来自公安司法机关的外聘教官,形成了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学院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含警犬技术系驻地),其中教学用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是辽宁省花园式单位,实现了无线网络全覆盖。学院设有计算机广场、语音室、图书馆、泅渡馆、塑胶体育场、室内射击场、散打训练馆、力量训练馆、侦查实训中心、模拟指挥中心,以及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训练场馆等。拥有国内一流的痕检、文检、刑事照相、图像处理、法医、法化学、交通事故处理、电子物证检验鉴定等各种专业实验室,并在全国建立了46个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学院团委组建了40多个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和校园文化活动,其中警务战术社团、特警社团、信息安全社团、大学生警乐团、舞蹈团、话剧团、书画苑等多次在辽宁省乃至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奖。学院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田径队多次在各项比赛中名列前茅。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荷兰、俄罗斯、塞尔维亚、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举办大型的国际学术会议。学院与英国奥斯特大学、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联合开展了双学士学位的校际交流项目,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从2007年起,受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委托,学院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警察培训工作,为70个国家培养了近千名刑侦技术人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3. 我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学院国标代码为10175。
2.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4. 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
5. 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按照侦查类、刑事科学技术类和新兴侦查技术类三个专业群的培养定位,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三、组织机构
1.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 我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我院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四、招生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份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份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招生计划经我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我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1.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应届、往届考生均可报考);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2.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4.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6.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7.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8.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西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9.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浙江等省份,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仍按照2019年该省份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 录取控制分数线。
(1)报考我院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调档比例。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为100%。
4.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高考综合改革和特殊地区录取规则。
(1)上海、浙江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3)我院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6.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我院录取将按照: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上海、浙江考生的优先录取顺序分别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7. 加分政策。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8. 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9. 其他。我院招生实现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七、复审复查
我院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与就业
我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九、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1. 我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2.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3.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困难认定后,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学年30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人;我院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cipuczs@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学院官网:http://www.cipu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cipuc.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十一、附则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院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2.警犬技术专业学生前两年在学院塔湾校区培养,后两年在学院蒲河校区或白山路校区培养。
3.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