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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锦州医科大学诞生于解放战争时期,学校前身为1946年在吉林省洮南市成立的辽吉军区卫生学校。1949年迁址辽宁省锦州市,1958年成立锦州医学院,2006年更名为辽宁医学院。2007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经过7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校园总占地面积994987.60㎡。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留学生教育4种办学形式;有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3个办学层次;有医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有22个本科专业。学校1984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9年获得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与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612人。学校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先后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7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5人,辽宁特聘教授9人,辽宁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人,辽宁省中青年学科带头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0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6人。
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成果丰硕。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8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与视频公开课7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9个。
学校顺应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于1991年率先在国内开展了“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医学课程模式改革,打破了“以学科为中心”的传统课程模式,为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开创了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多种课程模式并存的局面,受到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高度重视,被教育部批准为“面向21世纪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模式改革计划项目”。该项改革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两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两项。
学校科研工作起步较早,1978年,学校承担的“稻田皮炎的病因和防治研究”项目在全国科学大会上获重大贡献奖;1980年,学校在“地甲病”和“地克病”的病因和病理学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获得卫生部乙级科学技术成果,为我国地方病防治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成为全国“地甲病”和“地克病”研究中心;1988年,学校的“磁性树脂根管充填材料及技术的研究”,获国家科技发明三等奖,填补了国内空白。现有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2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辽宁省重点学科4个,其中基础医学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基础医学和耳鼻咽喉科学为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外科学(骨外)和药理学为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主办了《锦州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中国医师能力评价》三种刊物。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912人,其中本科生7498人。现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8年我校招生录取分数再创新高,其中理工类医学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最高分数为595分,生源跻身于我省前30%之列。学校1997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1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来华留学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授课资质院校”,2014年被教育部正式列入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院校”,来华留学学历生规模连续三年排名辽宁省第3位。
学校现有各专业教学实习基地128个,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附属第一医院是辽西地区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辽宁省三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冠心病介入培训基地;附属第二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口腔全科)、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专业护士培训临床实践基地、辽宁省口腔医学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辽宁省口腔健康教育科普基地、辽西地区口腔疾病诊治中心;附属第三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辽宁省职工工伤康复中心、辽宁省糖尿病防治辽西分中心、辽宁省糖尿病眼病防治辽西分中心。三所直属附属医院为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学科强校、人才兴校、作风正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勤俭办学、克难攻坚”的优良传统,坚持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先后被评为辽宁省“文明校园”、“花园式学校”;连续十二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表彰为“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先后获得“中国民主同盟先进集体”、“中国民主同盟先进基层组织”、“辽宁省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一帮一”育人工程先进集体、“辽宁省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锦州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4987.6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8平方米;生师比16.8;专任教师87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94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090.7元;图书110.2万册,生均图书58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 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医学 | 4800 |
2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医学 | 4800 |
3 | 100202TK | 麻醉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医学 | 4500 |
4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医学 | 4800 |
5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医学 | 4800 |
6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年 | 6年 | 理工 | 理学 | 4800 |
7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 | 4年 | 6年 | 理工 | 理学 | 4800 |
8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年 | 6年 | 理工 | 理学 | 4800 |
9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理学 | 4800 |
10 | 100701 | 药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理学 | 4800 |
11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理学 | 4800 |
12 | 101101 | 护理学 | 3年 | 5年 | 专升本 | 理学 | 4800 |
13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6年 | 中职升本 | 理学 | 4800 |
14 | 040206T | 运动康复 | 4年 | 6年 | 理工 | 理学 | 4800 |
15 | 020303 | 保险学 | 4年 | 6年 | 文史 | 经济学 | 4500 |
16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年 | 6年 | 文史 | 管理学 | 4500 |
17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6年 | 文史 | 管理学 | 4500 |
18 | 090301 | 动物科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9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4年 | 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20 | 090401 | 动物医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21 | 090301 | 动物科学 | 2年 | 4年 | 专升本 | 农学 | 3100 |
22 | 090301 | 动物科学 | 4年 | 6年 | 中职升本 | 农学 | 3100 |
23 | 090401 | 动物医学 | 2年 | 4年 | 专升本 | 农学 | 3100 |
24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年 | 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5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年 | 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6 | 082707T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4年 | 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7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年 | 4年 | 专升本 | 工学 | 4200 |
28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医学 | 4800 |
29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年 | 6年 | 理工 | 管理学 | 4800 |
30 | 620201 | 护理 | 3年 | 5年 | 5000 | ||
31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年 | 5年 | 4800 | ||
32 | 510302 | 动物医学 | 3年 | 5年 | 4800 | ||
33 | 620407 | 眼视光技术 | 3年 | 5年 | 48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每年800元/生,6人间每年1000元/生,4人间每年1200元/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级特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校级一等奖学金每学期750元/生,校级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期200元/生。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考入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500元/生,三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000元/生。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
学校同时设有“一帮一育人” 助困基金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调档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预科培养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上海市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命科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浙江省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物、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请假,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对身心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7. 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2018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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