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所在地:辽宁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lnut.edu.cn/

电话:0416-4198703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辽宁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坐落于依山傍海、交通发达的辽宁西部中心城市---锦州。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36万余平方米,各类在校学生18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术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2013年5月,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21个教学院、部、中心,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53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校拥有省特色学科项目1项,省培育学科项目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重点实验室6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高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高校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高校本科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基地1个,省汽车制造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2个。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80多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9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辽宁省学科带头人2人,辽宁省专业带头人4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6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和千人层次人选17人,辽宁省中青年社会科学人才百人层次3人,辽宁省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4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设施完备。各类功能教室6.6万平方米,用于教学的计算机5500多台;拥有4个实训中心和60多个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9600多万元。图书信息楼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功能完善,环境优雅,馆藏文献资料120多万册;校园建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为学生了解信息、自主学习和日常生活创造了便利条件。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是生命线的办学理念,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建有1个近6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实验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近三年,学生在省级以上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奖121项,省级奖1270项。学校教学管理严格,学风浓郁,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充分肯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广受社会欢迎,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

学校注重科技团队、科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五年来,引进了中组部特聘专家1人;拥有辽宁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2个;8人入选辽宁省教育厅第一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人入选辽宁省教育厅第二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2014年汤森路透发布的全球高引用科学家榜单,并入选世界著名出版公司爱思唯尔(Elsevier)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Most Cited Chinese Researchers)榜单,成为最具世界影响力的中国学者之一。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共完成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支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及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课题12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余项,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900余篇。学校入选2015年中国大学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100强高校。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2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扩大了学校的国际影响力。2013年学校获批国家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资格高校。目前留学生人数达到500人,其中硕士留学生45人。

   校园典雅幽静、整洁规范、安全有序,是锦州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省教育厅命名的“平安校园”、“依法治校示范校”、“安全文明校园”,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标兵”。

    光阴荏苒,沧海桑田,60余年风雨兼程,辽宁工业大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优良传统,积淀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今天的辽工大全体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按照“提高层次,充实内涵,突出特色,加快发展”的发展战略,秉承“砺器悟道”的校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把辽宁工业大学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辽宁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辽宁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辽宁工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9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77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82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773.8元;图书129.7万册,生均图书80.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宿费收取标准:500-1200/人·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专款,向特困学生发放学习、生活补助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公示,学生处负责检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经办银行审批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我校2019年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美术类:我校在辽宁省的美术类招生,执行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其它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部门要求决定招生批次和投档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其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素描),不具备条件者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3)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4)美术类招生原则是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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