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所在地:辽宁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sjzu.edu.cn

电话:024-24693969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沈阳建筑大学是以建筑、土木、机械等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法、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 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辽宁省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签署了共建沈阳建筑大学协议,为学校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建筑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密切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搭建了新的平台。

学校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 1500亩。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 756 米的亚洲第一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拥有开放式图书馆、国内首座建筑博物馆、多功能体育中心(包括游泳馆、篮排球馆、乒乓球馆、体操馆、文娱馆等)、方便快捷的校园数字信息化平台。学校校园获得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学校设有14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1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53人,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604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46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和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余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2002年,教育部批准我校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3个博士单位立项建设支撑一级学科,涵盖14个二级学科立项建设博士点。现有11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4个二级硕士学科点,涵盖工、管、文、法、艺术等学科门类。学校为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建筑与土木工程等8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学校有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被评为辽宁省一流重点学科,材料学学科被评为辽宁省特色优势重点学科。

学校本科教育包括7个学科门类下19个专业类,共42种专业。我校于2006年9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的专业教育评估。自国家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来,我校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等9个专业被评为辽宁省示范专业。土木工程材料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和工程管理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土木工程材料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工程管理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招生范围覆盖31个省区,其中在15个省区进入一批次录取,在辽宁省有16个专业和方向进入一批次录取。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2002~2010年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辽宁省高校名列前茅。

“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得科技总经费4.52亿元,累计科研立项1650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700余项。6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4项。2004年以来学生申请专利数年均超过百项,列辽宁省高校前茅。学校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十一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和省级教改立项近60项,教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20余项。学校于2005年、2008年连续2次被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图书馆馆藏图书119.62万册。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秉承“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深化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国内行业领先、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约合143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专任教师81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0%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236.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751.6元;图书153.94万册,生均图书88.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19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将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2019年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有:

机械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按大类学习阶段,按照其包含各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收取学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区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对于预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预科期间考试课成绩按相应比例折算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分配专业。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区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标注为“面向八师石河子市招生”的考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八师石河子市的考生。

③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a)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b)专业志愿靠前者;c)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d)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④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区,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2019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将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省区的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将在省区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进档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专业志愿靠前者;

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19年2月14日前考生网上报名;2019年3月1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19年3月2日,运动技术水平测试;2019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或参加指定赛事并获得相应名次的优秀运动员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须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须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经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认定为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线执行),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及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7、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区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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