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交通运输部

所在地:辽宁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dlmu.edu.cn

电话:0411-84724303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大连海事大学的发展历史,代表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发展历程。学校在民族饱受外辱、国运衰败之际萌发创办,并肩负着“挽救航权,振兴国运”的历史使命,虽几经周折、历经磨难,但始终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培养了大批航运事业的栋梁之才,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连海事大学源于1909年设立的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1911年以船政科为基础创办邮传部上海高等商船学堂,1912年更名为吴淞商船学校,1915年停办,1929年复校后更名为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37年再度停办,1939年于重庆复校并更名为国立重庆商船专科学校,1943年并入位于重庆的国立交通大学,1946年于上海复校并更名为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年与交通大学航业管理系合并成立上海航务学院。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航务学院与发端于1927年东北商船学校的东北航海学院合并组建大连海运学院,同年,发端于1920年集美学校水产科的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并入。1960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3年,国务院批准学校航海类专业实施半军事管理。198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学校设立了亚太地区国际海事培训中心。1985年,世界海事大学在学校设立分校。1994年,学校更名为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98年,学校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港务监督局和挪威船级社(DNV)认证,成为国内率先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的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通过不断地建设和发展,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方面已居于世界同类院校前列。

 

大连海事大学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国内外所享有的声誉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1993年,江泽民、温家宝、曾庆红、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了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词“坚定、严谨、勤奋、开拓,建设世界第一流的高等航海学府!”2009年,学校成功举办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暨大连海事大学建校100周年”纪念活动,李长春、张德江、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学校致信或题词祝贺,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视察了学校。

 

大连海事大学位于中国北方海滨名城大连市西南部。学校占地面积1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学校拥有设施和功能齐全的航海类专业教学实验楼群、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水上求生训练馆、教学港池、图书馆、游泳馆、天象馆等;拥有航海模拟实验室、轮机模拟实验室等100余个教学科研实验室,拥有2艘远洋教学实习船。

 

大连海事大学设有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船舶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体育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交通运输高级研修学院)、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航运发展研究院、留学生教育中心、国际联合学院(世界海事大学大连分校)等21个教学科研机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2万余人,同时招收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并校6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十余万名,其中大多数已成为我国航运事业的骨干力量。

 

大连海事大学拥有52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工程硕士涵盖14个工程领域,翻译硕士涵盖4个翻译领域)。学校现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专业列入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IMO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1个省级特色(示范性)专业,7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本科重点支持专业,7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20个省级教学名师,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大学生教育实践基地。

 

大连海事大学拥有一支整体素质好、层次结构较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42名,其中教授314名,专职博士生导师159名,聘任二级教授39名,三级教授80名,并涌现了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船舶智能化、船舶动力系统及节能技术、船机修造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法规体系等领域,集中了一批专业理论深厚、科研能力较强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青年骨干。学校还聘请共享院士13名、“长江学者”9名、讲座教授126名,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实质性工作与交流,使大连海事大学师生能够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了视野,活跃了学术气氛。

 

大连海事大学十分注重对外交往和校际交流。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埃及、越南、斯里兰卡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40所国际著名院校、单位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在合作办学、师生交流、合作科研等方面一直保持着实质性联系,合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宽。2005年3月学校与世界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的“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硕士班”首次招生,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层次。学校在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航海工程学院建立了我校海外校区,并于2007年在斯里兰卡开始招生,实现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首次输出。学校还与多个国际组织和机构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IAMU)、全球海事培训协会(GlobalMET)、国际航海教师联合会 (IMLA)、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国际航运协会(ISF)、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以及日本邮船(NYK)等世界著名的航运公司。学校还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拓宽办学渠道,引进教育资源。

 

新百年、新海大、新征程、新贡献,大连海事大学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和省市的正确领导下,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践行“学汇百川,德济四海”的校训,传承“坚定、严谨、勤奋、开拓”的海大精神,发扬“同舟共济、艰苦卓绝、科学航海、爱国为根”的海大传统,坚持航运特色,强化内涵发展,向着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目标努力奋斗!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4/5和1/5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普通高考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均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9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金融工程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日语、安全工程(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交通工程(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话:0411-84727233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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