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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戏曲学院成立于1950年1月28日,原隶属文化部,最初称文化部戏曲改进局戏曲实验学校,1955年1月正式定名为中国戏曲学校。1973年11月并入文化部“中央五七艺术大学”,后更名为“中央五七艺术大学戏曲学校”。1977年2月正式恢复中国戏曲学校建制。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中国戏曲学院,并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从此揭开了中国戏曲艺术教育的新篇章。2000年划转北京市,国家对学院实行文化部与北京市政府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体制。
学院首任校长是中国现代戏剧奠基人之一的田汉先生,王瑶卿、晏甬、萧长华、史若虚、王荣增、俞琳、朱文相、周育德、杜长胜等先后任校(院)长。学院的校训是“德艺双馨,继往开来”。学院目前设有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戏曲文学系、舞台美术系、新媒体艺术系、国际文化交流系、基础部、附中等10个教学单位,有“戏剧与影视学”、“音乐与舞蹈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学理论”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5个本科专业和27个专业方向。戏剧戏曲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并列入北京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京剧表演专业是学院的传统优势专业,也是国家和北京市两级特色专业。
学院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注重教师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教师素质。近年来,学院坚持“引进、培养、提高”的原则,先后引进了傅谨、谢柏梁、张火丁等特聘教授及学科带头人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艺术家来院任教,形成了一支以特聘教授和著名艺术家为学术和创作带头人,新老结合、院内外结合、在职与客座结合的师资队伍。截至2016年底,在277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4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到69%,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和学缘结构日趋优化。
以艺术实践、创作、科研推动教学建设,是学院办学的优良传统,也是学院人才培养的特色。学院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8项,北京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7项,北京市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4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级教学名师6位,北京市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30余项。2006年以来,学院共取得各类科研立项10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55项,国家级课题六项,国家重大课题一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87余部。其中《中国艺术教育大系·戏曲卷》填补了戏曲教育长期无系统教材的空白。
2013年学院获批“北京戏曲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基地”,2016年获批“北京市哲社管理二级单位”。学院创作改编的《白蛇传》、《对花枪》、《岳云》、《杜十娘》、《张协状元》、《悲惨世界》、《红色娘子军》、《还魂三叠》、《长征组歌》、《梅兰霓裳》等大量优秀作品,获得过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奖、全国优秀剧目奖、国际戏剧协会(ITI)音乐戏剧奖等奖项。
学院形成了“教学、实践、科研、创作”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60多年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万余名戏曲专门人才,涌现出刘秀荣、谢锐青、杨秋玲、钱浩梁、张春孝、侯正仁、李光、孙岳、朱秉谦、刘长瑜、叶少兰、李长春、冯志孝、关雅浓、王梦云、李朝贵、李维康、耿其昌、刘琪、沈健瑾、张曼玲、黄孝慈、于魁智、李胜素、孟广禄、袁慧琴、王蓉蓉、周龙、张火丁、郭跃进、杜镇杰、李宏图、李军等一大批艺术家。1996年至今,学院先后承办了六届“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为21世纪京剧表演艺术人才培养作出了特殊贡献。中国戏曲学院被誉为“中国戏曲艺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一直承担着向海外传播中华戏曲文化的重要使命,与世界几十所大学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2009年11月,学院与美国宾汉顿大学共同建立了全球第一家戏曲孔子学院,培养了各国留学生千余名,多次参加各类国际艺术节演出活动,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学院在校学生2709人,其中包括,全日制本科生2066人,研究生380人,第六届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49人,继续教育学生214人。最近三年的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5.26%。
学院总占地面积5.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拥有大、小剧场、影视制作中心、录音棚、体育馆等教学实践实习场所。截至2016年底,学院图书馆总建筑面积5723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28.0911万册,电子图书190.64GB,同时,学院建成了稳定、安全、高效的校园网络,为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信息化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
面向未来,学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贯彻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两步走”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国戏曲高级人才培养中心、戏曲理论研究中心、戏曲文化信息交流与传播中心”建设,为建设民族特色鲜明、国内水准一流、国际影响广泛的戏曲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有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只招文科生。招生层次为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19年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2019 National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s (Bachelor’s Programs)。
第十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40%、高考成绩6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取得我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专业考试志愿填报与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不一致的,录取时以高考志愿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院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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