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imac.edu.cn

电话:0471-4973179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开启了内蒙古民族艺术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

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需要,自治区政府提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下发(87)教计字067号文件,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校作为艺术学院的中专部仍然保留。

1994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

2001年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与内蒙古大学实现实质性合并。学院的建设发展仍然延续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人、财、物、办学等方面独立运行,形成了完备的建设体系。合并以来,在内蒙古大学“211工程”、省部共建高校计划、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等建设发展过程中,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特别是学位点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鉴于艺术学院的发展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对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需要,决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2号),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7年1月,自治区党委任命首届校领导班子。2017年12月,完成校内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工作。 

 

 

办学特色 

 

内蒙古艺术学院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始终秉承坚持以培养民族艺术人才为己任的优良办学传统,形成了立足内蒙古、传承与发展以蒙古族艺术为代表的北方少数民族艺术、繁荣与弘扬草原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被区内外誉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许多人已成为艺术院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在国内外艺术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民乐演奏家李镇,指挥家娅伦格日勒,指挥家、作曲家兼音乐制作人三宝,舞蹈家敖登格日勒、康绍辉,电影演员萨仁高娃,影视导演康洪雷,画家李德才、李学峰、李波、韩文中,著名主持人纳森等。 

 

 

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校生近5000人,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8个教学单位,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24个本科专业。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和音乐、舞蹈、戏曲、美术、艺术设计等8个专业领域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先后建立了“内蒙古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校民族艺术研究基地”、民族艺术教学与研究基地、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等。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其中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1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3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4人,自治区“草原英才”人选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4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1人,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1人,内蒙古舞蹈家协会主席1人,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1人,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席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2人等。 

 

 

对外交流

 

多年来,学校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连续1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内蒙古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19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学校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录取批次和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普通类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和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雅托噶)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使用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180分(含),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180分(含),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自治区汉授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0.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专业成绩均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1.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2.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2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24.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25.学费: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26.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27.奖学金与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28.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29.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0.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http://zs.imac.edu.cn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1.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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