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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48。前身原伊盟师范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是2007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4月在教育部备案,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兴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环境优美、生态宜人的国家4A级旅游城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占地1015亩,校区规划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整体规划大气自然,各类建筑各具特色,校园四周微丘环抱、绿林围绕,院内亭台相望、园路纵横,到处鸟语花香、生机盎然,是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校园,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263人,其中专任教师22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0人,副教授74人,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129人,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教坛新秀4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2个、自治区技能大师1人、院级教学名师8人、院级教坛新秀10人;高级工、高级技师15人,工程师3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0.5%,聘请企业兼职教师40人。
学院现设化学工程系、资源工程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基础部7个教学系部及内蒙古电大鄂尔多斯分校和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设民族传统技艺、煤矿开采技术(自动化开采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建筑工程技术等38个专业。其中煤炭深加工与利用专业已通过国家“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是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院现有自治区精品课程4门,院级精品课程8门;在建的院级重点专业6个,精品课程23门,优秀教学团队4个。
学院投资2.6亿元建成高起点、高标准的化工、机电、煤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建筑工程等实验实训室95个,多媒体教室92个,图书馆藏书22万余册,中文纸质期刊370余种,电子图书24万册,计算机机房拥有计算机1000台,1500兆网络覆盖全校园。学院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鄂尔多斯市建设行业人员培训教育基地、“京蒙工会跨区域促进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基地”、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学院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理念,紧紧把握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路工业园区、棋盘井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等10多个园区各类企业建立了产学研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7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搭建了平台。学院大力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专多能、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学院秉承“立德竞先,崇技尚能”的校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完善充满活力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10000余人,其中三年制高职学生4135人,五年制高职(3+2)学生1544人,电大本专科在读学生6497人。建院以来,已为社会培养高职毕业生近万人,培训复转军人3500人,培训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30000人。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冠名培养”,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大国工匠精神。与鄂尔多斯集团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京东方集团、新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中锐教育集团华汽教育、乌兰集团等二十多家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与京东方集团等企业合作举办“京东方冠名班”、“鄂尔多斯化工工艺冠名班”、“软通动力班” “新奥班”、 “乌兰国际冠名班”“达内科技冠名班”“天津圣纳科技冠名班”,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学院聘请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与校内专业带头人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共同评价——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为学生颁发奖学金,在工学交替、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对接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学生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十分重视科技研发工作。建院以来,获准立项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1项、自治区级科研课题70项;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获省部级、地厅级科研成果奖励4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出版著作、规划教材60部;发表高水平论文600余篇。课题立项层次与规模、科研成果质量与数量连年位居全区高职院校前列。1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1人入选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2人被聘为鄂尔多斯市科技顾问,17人入选市科学技术专家库,科技专家数量占比鄂尔多斯市教育科技系统之首,学术交流与科学普及活跃,学院已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248。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现设有化学工程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资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基础部、电大分校等系(部)。学院校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各系、纪检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工程”。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比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四条 如果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2007〕781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资助范围:经班级、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生活无法正常进行的学生、孤残学生。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公示、助学金发放。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助困申请表》,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辅助证明材料;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认定评议,将认定评议结果由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所在系部审核。
系部审核: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果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部。
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上报学院审批。
公示:学生工作部将审批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助学金发放:所获助学金用于缴纳学费的,直接转入学院学费收缴账户;所获助学金用于临时性生活补贴的,存入学生银行卡或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则
第十八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院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专业。由于考生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我院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住宿费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改委(鄂发改费发【2015】295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文件(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批准的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执行,并通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和门户网站等。
第二十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ordosvc.cn
咨询电话:0477-8396757 传真:0477-8396759
招生热线:15548554405 15661814408
15661814409 15661814406
电子邮箱:ordossvc@163.com 邮编:017000
第二十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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