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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2008年元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铁路高职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包头铁路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包头铁道学院,附设中专部,1964年恢复中专建制。学院现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具有培训职能。
学院始终坚持“突出铁路特色,服务地方经济,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现已构建出对接铁路产业链,覆盖铁路工程建设、运输管理、装备制造等铁道运输专业群,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三大骨干专业优势明显,2015年获批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形成了7大类30个专业。打造了11个院级特色品牌专业和24门精品课程。现拥有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1个,全国骨干专业2个,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专业3个,2个专业获批立项建设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根据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2017年新增了动车检修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2个新专业,有效地发挥了品牌特色专业对专业群及学院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
在60多年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守立德树人使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坚持多措并举培育引进业内有权威、有影响的铁路专业学科带头人,大力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聘请铁路行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兼职教师,与众多铁路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积极探索订(定)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等体现校企“双主体”特色的协同育人模式,先后与老挝、蒙古、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家相关院校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开展留学生实习专业实训;与内蒙古科技大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签订了3个专业的应用本科合作协议,贯通人才培养渠道。近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形成了“为服务铁路、地方经济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特色。
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铁路职业教育集团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搭建了校企深度合作平台,实现了学院教育资源与铁路运输产业资源、技术资源的共享与服务;以“厂中校”和“校中厂”为试点,2016年成立了火车票代售点,为学生提供了知行合一、实习实践平台,逐步构建了以服务铁路运输产业为主的人才支撑链、员工培训和信息交流链、学生实习实训及毕业生就业链;联合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工务、车务、机务、电务、车辆等单位,根据职业岗位和技术规范,建成铁路、城市轨道运输类实训室46个、校外实训基地52家。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铁路高职学院和专业建设计划,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交通强国”“教育强国”、中国高铁走出去等国家战略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积极推动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早日建成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可、国际可交流的特色型、高水平铁路高等职业院校的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187。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有中等职业教育职能。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中部分专业只招男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程说明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要求录取。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对铁路特种专业的身体要求。(注:由于铁路企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请色盲、色弱学生谨慎报考学院铁路专业;并且根据铁路行业特点,部分铁路专业不适合女生,请女生谨慎报考。)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要求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自治区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录取及专业安排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否则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学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五、其它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生入学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址:www.bttzy.cn。
2、学院微信平台:bttdzyjsxyxck
3、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2-5253254/5253444/5253152。
4、传真:0472-5253115(院办)、5253254(招办)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职业教育园区平安大道7号 邮政编码:014060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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