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hhvc.edu.cn

电话:0471-658580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的老校,其源头可追溯到前清末季“废科举,兴学堂”的年代,即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是为呼和浩特地区师范教育之始。1922年改为绥远师范学校,其后几经辗转、几次更名,直到1945年迁回原址,进入蓬勃发展时期。1954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就开始招收普通师范大专生。2000年9月,呼和浩特师范学校并入呼和浩特教育学院,组建新的呼和浩特教育学院。2002年,由呼和浩特教育学院、呼和浩特管理干部学院、呼和浩特职工大学、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大学四所院校合并组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04年至2006年,又先后接收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和浩特铁路局分校、呼和浩特铁路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广播电视学校、内蒙古技师培训学院,至此完成了九校合并。学院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与时代、民族、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不渝培养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在政界、商界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学院合并组建后,确立了“明德修身,格物致知”的校训。“明德修身,格物致知”出自《礼记·大学》,原文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意为:育人为学以淬厉人格敦品立德为纲,以成就高明笃实之才为目,塑造德才兼备的新一代劳动者。2007年百年校庆时,由原内蒙古自治区连辑副主席亲自书写。


学院设有14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3个教辅部门、13个行政处室。现有招生专业56个,涵盖了13个高职专业大类,其中重点建设专业13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9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7门。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合办5个本科专业。   


学院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6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63.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23.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4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039.34元/生,馆藏纸质图书113.3万册,期刊1200多种,电子图书4096GB,电子期刊8000多种,阅览座位4400个。校园网覆盖全院教学科研和办公生活区,在自治区首家引入了CRP数字化校园管理系统。有校内实训基地198个,校外实训基地157个,其中校内实训基地设备总值1.34亿元,工位数3772个,校内年使用频率超623万人时。


学院总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实训基地数、设备总值和生均值、工位数及年使用频率均高于全国、全区同类平均水平。


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720人,全日制中职在校生1539人。在编教职工983人,其中专任教师747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305人,少数民族教师150人,双师素质教师468人。有博士22人,硕士299人。外籍专家5人。国家级行业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7名、教坛新秀6名,院级教学名师31名、教坛新秀30名,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


在校生数,教师中博士、硕士、专任、双师素质、高级职称、少数民族、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数,师生比、专职政治辅导员与学生比均高于全国示范、国家示范(骨干)同类平均水平。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平台中198项指标均高于全国示范、国家示范(骨干)和全国、全区同类平均水平。


近年来学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共1463篇,EI 14篇,出版教材、专著226部,完成国家专利17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68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170项,完成应用技术研究13项,实现技术转化6项。2名教师的美术作品获自治区文学艺术最高奖“萨日纳”奖,1篇论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2篇被SCI收录,2篇分别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及内蒙古教育协会高校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和三等奖,2篇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政府三等奖。


学院设有“一所、一站、十五基地”,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呼和浩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呼和浩特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15个培训基地。培训规模保持在每年1万人次以上。成立了呼和浩特马铃薯食用菌研究院,呼和浩特轨道交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通过政校企合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


学院坚持对外开放办学理念,多方寻求优质教学资源,选择与学费较低、教育资源优越的白俄罗斯多所学校合作,引入白方教师到学院任教、指导教学。2007年开始与白俄罗斯维捷布斯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2008年又扩大合作对象,与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国立工业大学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现有3+3合作办学项目涉及7个专业,全自治区同类院校合作专业共有11个,合作办学在校生近500人。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修身,格物致知”校训,按照“巩固优势、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学院发展的第一要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以特色创优势,以需求扩规模,以创新上水平的发展理念。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市场需要、企业欢迎、学生满意、社会认可”的应用型本科大学。学院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建设成为自治区同类院校中一流院校的奋斗目标。目前,我院正日益成为祖国北部边疆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质量成果转化基地和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各级领导对学院办学予以了充分肯定。在百年校庆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为学院题词:“百年老校逢盛世,千秋伟业铸辉煌”;在110年校庆之际,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为学院题词:“喜迎百十华诞,再展呼职宏图”。


面向未来,在党和国家的特别关怀支持下,学校将继续坚持走重质量、抓内涵、促特色和国际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办学实力与水平,加快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学院,先后由九所院校合并组成,是呼和浩特市举办的唯一一所高等院校。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绥远师范学堂,职业教育历经60多年,成为呼和浩特市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

一、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六、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2019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省外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七、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性别要求:

1.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2.根据行业要求,所有铁道类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3.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4.供用电技术专业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拟就业地区为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供电服务公司,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只招收男生。

九、录取规则:

1.自治区内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定执行。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2.省外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学费标准: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人民币/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人民币,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其它科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出国后,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规定收取。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规定见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给考生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十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六、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86217

纪检监督电话:0471-6586763

咨询地址:招生办公室(服务楼226),邮编:010010

学院官网:http://www.hhv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hvc.edu.cn/

录取结果请登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所有。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9年4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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