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其他主管部门1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uir.edu.cn

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国际关系学院地处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西望颐和园,东临圆明园,毗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精英荟萃,人杰地灵,地理位置和教育科研环境优越。

 国际关系学院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的全国重点大学,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学校以服务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为核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要求高、专而精”的办学理念,不断创新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文精神、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卓越人才为己任,建设在国际问题等领域特色突出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多年来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传播媒体等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许多毕业生已经成长为蜚声中外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

 目前,学校本科教育设有2个学院和5个系,设有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法语、传播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网络空间安全等10个专业,共分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国际政治外交实践、国际经济与贸易、政府采购、英语文化、英语翻译、应用日语、应用法语、文化与传播、法学、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数据科学与工程、国际事务管理、政府涉外管理等15个专业方向。学校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共同培养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拥有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等3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其中政治学涵盖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公共外交与文化传播、国家安全学、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等6个学科方向;理论经济学涵盖世界经济、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公共采购学等4个学科方向;外国语言文学涵盖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等3个学科方向;还有通信与信息系统、应用化学等2个单独的二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拥有翻译、工程、法律、警务等4个授权点。学校拥有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举办权,并与美国、日本、法国、丹麦、以色列等多国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教育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学校实行秋、春、夏三学期制,其中夏季学期聘请国际师资前来授课。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并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学术实践活动。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为学生提供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主修与辅修互为支撑的课程体系。学校长期坚持小班教学,坚持精细化培养。

 国际关系学院拥有一支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队伍,其中既有在国际问题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也有在教学岗位上成绩斐然、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学名师。学校学术氛围开放、活跃,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

 国际关系学院坚持“忠诚、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在办学中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发挥创造性。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各院系设有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品行进行悉心指导和规范管理。学校重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鼓励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我校学生在国家和北京市历次重大外事活动和全国各类竞赛活动中屡创佳绩。

 国际关系学院拥有先进的网络系统和卫星电视等电子化教学系统,图书馆藏书丰富,多媒体教室条件优越,学生公寓设施完备,体育场馆功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雅致。办学条件和生均占有资源均处于国内高校的领先水平,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了完备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金和其他奖励基金。学生还可根据条件申请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学业。

    国际关系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学府,其发展凝聚了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关怀和重托。在国关人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国际关系学院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我们诚挚地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拟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我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和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9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按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模式下,本科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9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9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9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www.uir.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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