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www.immu.edu.cn/

电话:0471-6653317;6653318;663620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新华校区)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金山校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5383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360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751.99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07.2万册(种)。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护理学院(卫生技术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159个。其中,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68个、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1个。


   学校自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2003年获准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获准成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6年中药学、口腔医学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估。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蒙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细胞生物学、中药学等7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2009年,学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4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本科专业。其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一级学科。本科专业中,蒙医学、中药学和蒙药学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蒙医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蒙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药物制剂技术等13个专业为自治区品牌专业;组织学和胚胎学、病理解剖学、药用植物学和生药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中医诊断学、生物化学、儿科学、外科学、蒙医诊断学、天然药物化学、基础护理学、诊断学、医学遗传学、蒙医疗术学、药物分析、护理学基础、中医内科学、药物化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社区护理学、人体解剖学、口腔颌面外科学、蒙医方剂学等40门课程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715人。其中,本科生10732人、专科生2297人、研究生1526人、留学生90人,民族预科生70人,中职生1646人,本科各专业面向国内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现有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和普通外科学,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蒙医学、蒙药学、伤寒学,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蒙医脾胃病学;有1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中医学(蒙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眼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普外、骨外)和民族医学(蒙医学)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血液病)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7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7个。有自治区蒙医药协同创新培育中心、自治区肿瘤生物治疗协同创新培育中心2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有自治区中蒙药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医学细胞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分子病理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自治区临床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6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有蒙医器械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子与功能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数字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新药筛选工程研究中心、动物脏器高值化利用生物活性肽工程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有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有生物医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中蒙医临床模拟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培训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中,中蒙医临床模拟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蒙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心血管研究所、骨科研究所设在我校。学校紧密依托蒙医药学院和药学院的教学资源支撑、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的医疗资源支撑、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的馆藏文献资源支撑、蒙药研究所和GLP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全力打造蒙医药学科与专业特色,使该学科成为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被自治区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重点学科。2016年完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蒙医学验收工作和蒙药学建设任务,蒙药学重点实验室和蒙医药博物馆(蒙医文献学科)获批为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巩固了学校该学科在世界范围内的领跑地位。2009年6月,蒙医药学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国内仅有的2名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阿古拉、乌兰,均是我校的研究生导师。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26人。其中,教授241人,副教授22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87人,硕士学位人员54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89.85%。有硕士生导师599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4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5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72人次,自治区高等教育“1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9人,自治区杰出人才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30个、自治区草原英才60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师德标兵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8人,自治区教坛新秀9人,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创建了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和9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和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学校著名蒙医专家苏荣扎布、吉格木德教授荣获全国“国医大师”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8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学校参与研究的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76项(一等奖2项、中青年科技创新奖1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42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1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8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项。学校主办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被教育部科技司评为“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出版的《疾病监测与控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


学校一贯坚持开放办学的方针,重视与国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与日本、蒙古国、泰国、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医药院校或科研单位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内蒙古医科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等医药院校,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应用型医药卫生高级专门人才,开展医药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崇高使命。多年来,“内医人”始终秉承“博学、尚行、精诚、至善 ”的校训,不断弘扬德才并举、群英荟萃的治校理念,众志成城,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内蒙古医科大学美好的明天!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二十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57650,6653317。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immczs.university-hr.com/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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