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我校是一所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学校位于运城市舜帝陵景区的大学城,与运城学院和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毗邻,占地450余亩,是一所高标准、现代化的师范院校
作为其前身的运城师范学校和稷山师范学校,都曾是享誉河东、名扬三晋的老牌名校。一个世纪以来,为国家培养了首任驻美大使柴泽民,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郑思远,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山西省副省长张平,原成都军区政委上将张志坚等一批著名党政军干部和数以万计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改革开放后,两校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谋发展、以科研为先导、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为根本,夯实高师基础,凸显师范特色,深化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为山西向东向西经济发展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社会经济和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与全面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全国素质教育百面旗”、“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山西省优秀师范学校”、“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
学校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有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图书馆、演播大厅、体育馆、办公楼、学生公寓楼、餐厅等15栋高标准建筑。配备有微机室、校园电视台、广播站、语音室、电子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理化实验室、塑胶操场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所有教室全部安装有多媒体教学设备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共有专兼职教师42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25人,外籍教师4人,特级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7人,省级骨干教师8人,副教授107人,讲师203人,是国家级课题研究实验校。
学校共设10个职能处室,8个教学业务部门,3个教辅机构和3个群团组织。职能处室有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就业指导处、老干处、保卫处;教学业务部门有教育科研处、中文系、数学系、英语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基础部;教学辅助机构有电教中心、图书馆、培训处;群团组织有工会、团委、妇委会。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积极探索融合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为一体的新型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师范特色,注重学生基本功培养。要求每个学生都要通过国家普通话测试、简笔画过关测试、规范字书写等级考核,并直接认定颁发小学教师资格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专升本考试,每年都有一大批学生升入高一级院校继续深造。
运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是你塑造完美人格、提高从业能力、实现人生价值的理想选择。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来我校考察报名!
校 址:运城市盐湖新区大学城
电 话:(0359) 2505686 2877666
网 址:www.sxycsf.com
邮 编:044000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卫国,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邮编:044000 网 址:www.sxycsf.com
电话:0359-2877666 18835990003
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电子邮件:yunshi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我校将不超过高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单独、对口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且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殊专业附加要求如下:
(一)学校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两个专业的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4350px,男生:172—4600px)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国际标准舞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三)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艺术类书法专业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数学教育,2600元/学年;英语教育,4000元/学年;音乐教育,5500元/学年;舞蹈教育,5500元/学年;体育教育,3000元/学年;美术教育,5500元/学年;艺术教育,3200元/学年;现代教育技术,3000元/学年;心理健康教育,3000元/学年;文秘,3000元/学年;空中乘务,6000元/学年;音乐表演,5500元/学年;舞蹈表演,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5500元/学年;计算机系统与维护,4000元/学年;物联网工程技术,4000元/学年;国际标准舞,6000元/学年;旅游英语,4000元/学年;小学教育4000元/学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6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亦可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报酬,减缓经济压力。
第三十条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