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arft.net/

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地址: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是1983年由原广播电视部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在其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干部学院,是全国仅有的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改制升本建立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被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为区域高水平大学,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内公办的三所传媒类院校之一。学校长期担任中国动画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和教育部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单位。学校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戏剧影视学术研究基地、山西省“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学校现有文华和东华两个校区。校本部文华校区位于省高校新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学校建有集1200平方米演播厅、1400座专业剧场、800平方米摄影棚、5.1声道数字混录棚、环绕声数字电影放映厅等策、录、编、播于一体的38780平方米的演播中心;拥有高清转播车、达芬奇调色实验室、动画捕捉实验室、渲染机房等228个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7亿元。图书馆藏书129.29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近500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余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任教师的33.8%;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3.6%。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31工程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等高水平教师。同时聘请国内外高校及行业知名专家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贾樟柯、王乐文等97人担任兼职或特聘教授。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学院、动画学院、导演系、摄影系、录音系、艺术设计系、传媒管理系及公共外语部、公共体育部、思政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影视制作中心、信息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开设了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涵盖传媒策划、制作、经营管理、传输等岗位的19个本科专业。戏剧与影视学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文化创意与设计学科群为山西省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为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与山西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试点已正式签约。学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播电视台、凤凰卫视等143个行业单位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升本至今,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27项;出版教材、专著94部,其中11部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发表学术论文856篇,其中CSSCI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53篇;156项科研创作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教师独立或合作制作各类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专题片等影视作品100余部集,多数已在中央电视台和省市电视台播出,先后获得“亚洲太平洋青年导演奖”、台湾电影“金马奖”等国内外大奖。承担产学合作项目60余项。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8500人。毕业生分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全国各省市县广播影视机构、动漫创意机构、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单位,仅中央电视台就有毕业生600余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认可。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突出基础、突出实践、突出应用、突出特色为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能力与行业同步”的教学理念,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传媒人才为中心,植根山西,立足行业,面向全国,服务社会,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特色鲜明、行业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简介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两校合署),隶属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管理。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改制建立了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是全国第三所传媒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山西省唯一一所艺术类本科院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山西省首批“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文华和东华两个校区。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目前办学主要在文华校区。文华校区建设以生态园林化和信息智能化为特点,规划合理、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0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5%。教师中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教育部高等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师。同时,还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刘佩琦、贾樟柯、贡建英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高级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传媒人才培养方向,形成行业结合紧密、专业特色鲜明、体系独立完整、机制科学灵活、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因“实践技能强、工作作风踏实、综合素质高”而获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主要分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各级各类广播影视机构、新媒体领域及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

学院设有制作系、动画系、艺术设计系、播音主持系、编导系、录音系、传媒管理系、基础部、思政部、公共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影视制作中心、影视信息中心3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学院构建了以“艺术学、文学为主干,工学、管理学为支撑,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设计学等一级学科为特色,艺、文、工、管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开设了涵盖传媒策划、制作、经营管理、工程等岗位的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本科专业和电视节目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影视表演(舞蹈)、数字媒体技术等27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同时,建设有《播音发声》、《电视栏目策划》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演播厅、国内一流的动画制作二维平面机房、三维图形图像实验室、网络传输实验室以及电视节目编辑室、影视审片室、摄影棚、灯光室等14大类100余个实训室,设备总值1亿余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凤凰卫视北京总部、山西省广播电视台等123个行业单位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院现有纸质图书59.53万册,影像资料15万盘,电子图书30万册,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近五年来,学院教师承担省部级以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200余部,其中国家级精品教材2部,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22部;教师独立或参与创作影视作品1800余部(集),先后获得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狮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戏曲“兰花奖”等奖项100余项。其中独立创作的动画片《大红公鸡毛毛腿》获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最佳电视动画大奖”“ 最佳中国电视动画大奖”等奖项。短片《一夜温情》获第二届中国(杭州)国际微电影展十佳公益微电影。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成效明显,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入围奖”、“山西省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山西传媒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植根山西、立足行业、面向全国、服务社会,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建设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应用型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文理类(包括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成绩。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表演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和甘肃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各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开设声乐、钢琴两个招考方向,分别使用各省音乐(声乐、钢琴)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各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各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时,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0、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条  浙江、上海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二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招生网址:http://zs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或各省份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各省的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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