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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创建于1954年,其前身“华北第五工业学校”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建立的一所国家重点中专学校。学校从1988年升格为专科,从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经过60年的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37866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图书馆藏书120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教职工770人,其中专任教师6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9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434人。学校目前设有13个系和2个教学部,有本科专业35个。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556人。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注重能力、突出实践、鼓励创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体系和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了六大学科群协调发展,以学科专业建设引领学校发展的新格局。2013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应用化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地方高校试点专业,计算机工程教学实验中心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图形学虚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积极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加强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20余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30余项。注重实践教学,建有13个教学实验中心,其中,我院率先与美国通用电气集团合作投资2700万元,共建了华北地区较为先进的自动化系统实训室。
——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努力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和科研创新团队。现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学术带头人2名,省级教学名师6名,1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参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先后有30人次获奖。
——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重视“注重创新实践、突出应用能力”的素质教育,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学生参加GE智能平台全国大学生自动化控制设计大赛获得第一名,参加“2011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获得两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近年来,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赛事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300余项,学院学生代表队参加2013年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荣获“一等奖”一项,实现了国际比赛获奖的历史性突破;在九次参加CCTV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中,六次成功晋级全国16强,2013年闯入四强荣膺季军,2014年勇夺冠军;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获得三等奖,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获得二等奖;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38项;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体育竞赛获团体奖400余项。近年来,还不断涌现出全国“优秀班集体”、全国十佳“三好学生标兵”和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优秀集体和个人。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
——稳步提升科研、社会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提高科学研究能力,推进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以及山西省区域发展的融合,努力提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能力。专著、SCI、EI收录论文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授权专利和获奖科技成果数量实现翻番。科研项目立项渠道不断拓宽,横向签约经费明显增长。尤其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回国留学人员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梁玉蓉教授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制备高性能橡胶/粘土纳米复合材料的关键控制因素研究》和山西省科技厅社会发展攻关项目首次获得突破。朱开金教授主持研制的技术项目通过了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吴跃焕教授的科研项目在山西省首届“百校百企”科技合作与项目对接活动中获签。学院发挥学科优势、专业优势、人才优势,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孝义市政府开展了千万吨级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合作。
——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开展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等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不断创新合作形式,逐步开展师生交流等项目。每年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研修。学校长期聘有外籍教师10余名。
建校60年来,学校培养了8万余名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他们已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和其它领域的技术骨干和优秀管理者,为祖国国防建设、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年来,学院多次荣获“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荣获“省城‘平安标兵单位’”、“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学院将秉承“知行合一、行胜于言”的校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与和谐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特色鲜明和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
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市场需求分配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调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用于实行平行志愿同分段进档考生录取。
第七条 太原工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九条 我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文理科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浙江省进档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第十一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杨述平 职务:院长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和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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