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西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jzzy.sx.cn/

电话:0354-2667008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为山西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西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是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山西省公众满意办学单位、山西省园林单位。学院团委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院食堂是山西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学院公寓是山西省高校标准化公寓。

        学院位于大太原经济圈中心的晋中市开发区和榆次工业园区内,与985家企业为伴,与在晋中市新建的我省高校园区毗邻,独特的区位优势,为校企合作、学生实习就业和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学院现有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建有教学办公楼、实习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建成了规模大、功能全的信息化校园网,实现了班班配备多媒体;建有园艺技术和汽车维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有1个校地共建的左权万亩核桃林实训教学基地,2座校企共建的“校中厂”, 1家校办企业——晋中职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办了多届山西省职业院校农业类技能大赛、中华茶艺大赛和英语口语大赛,并连续四年承办了晋中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装备有59个标准的实验实训室和生产性实训车间,实习实训设备3430台(件);购置馆藏图书78.19万册。

        学院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57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17人,双师型教师70人,硕士学位以上125人,有多名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设有生物工程、经济管理、机电工程、电子信息、矿业工程、车辆工程、社会文化旅游和能源化工八个系,形成了七个专业集群,共42个专业,涵盖工、矿、农、商、汽车、财经、食品、化工、生物、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学院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常年聘请90多名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创新和实践了“田野式、车间式、矿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显著地提高了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百余名师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2011年三项教学成果分获山西省一、二、三等奖。2012年学院被国家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鉴定所”,有10个专业具备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学院招生就业进出两旺。高职招生增幅连续5年位列全省同类院校榜首,实现了万人大学规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1.28%,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是有志青年读书深造、求学、求职的理想场所。

         对外合作与交流广泛深入。与英国威根雷学院、英国桑德兰城市学院、加拿大北方理工学院、香港孔教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财税专科学校等十多所国内外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派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以及优秀学生到这些院校进行文化交流、挂职锻炼和学习深造。另外,学院大力发展成人继续教育,与山东大学、山西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合作,为青年学生求知深造、提高学历层次提供良好的机会。

        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特色突出。先后与浙江吉利汽车集团、霍尔辛赫煤业、新福瑞沃科技、昕益能源、梅苑山庄、红岩机械厂、新华物流等30多家单位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工学交替、互惠双赢。

        学院校风好、教风正、学风浓,规范严谨的学校管理、特色鲜明的学院文化、高歌猛进的发展势头、服务区域经济的良好效果使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辐射到全国。

         学院将秉持“修德、积学、精技、善行”的院训,紧紧围绕学院既定办学系统思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把学院建成服务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成晋中市职教信息中心、产学结合研发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技能鉴定中心,建成彰显地方特色的山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全力向国家级骨干院校迈进。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1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刘月红院长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邮编:030600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0354—2667008、2667806

第十三条  学院网址:www.jzzy.sx.cn

   电子信箱:jzzyzsb@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下设的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开展学院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实行高招信息“十公开”,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组织“三二分段”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根据转段考试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并将最终参加考试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有艺、体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jzzy.sx.cn)查询。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我院2019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三十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晋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

第三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违纪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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