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cueb.edu.cn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50多年来,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崇德尚能,经世济民”之才为己任,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经过几代首经贸人自强不息地开拓和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近年来,学校稳步扩大办学规模,已形成以本科生、研究生培养为主,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的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本科教育设有40个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劳动经济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信息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法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外语系、华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经济管理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等教学单位。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基本形成了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和建设格局。劳动经济学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入选教育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处于国内同领域的先进水平;应用经济学、统计学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分列88所参评高校的第12、第15位,均列财经类高校第五位;企业管理、会计学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政治经济学等7个学科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经济学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统计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统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政治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政治经济学、社会保障学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财务会计、国际经济学、国际商务获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群教学团队、经济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学国际化人才培养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会计学院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获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21553人,其中本科生9741人,高职生360人,硕士研究生2422人,博士研究生239人,留学生398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8371人。近五年来,本科招生录取分数始终在市属市管高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考研和出国比例不断提高,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学校不断创新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平台,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和丰富大学生发展辅导体系,涌现出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系列优秀学生代表和学生群体。

学校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总体实力,已形成一支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勇于创新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1396人,专职教师668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近52.7%,其中教授、教研员等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5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290人。博士生导师56人,硕士生导师334人。学校从2006年起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对每位教师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和研究,帮助教师确定自己的最佳职业奋斗目标,并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OTA(教师促进中心),得到了全校教师的支持和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教师乐业工程”。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中国“千人计划”学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2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3人,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短期项目获得者2人。

学校积极推进科研兴校战略,鼓励、支持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投身首都经济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与探讨,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工作,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学校承担了众多国家、各省部委和北京市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大批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重点打造了CBD发展研究、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都市国际化、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首都市情民意指数调查研究平台等10余个科研平台,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获批北京市协同创新中心。设有人口研究所、经济研究所、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以及中国经济实验研究院、社会计算研究院、CBD研究中心、世界贸易组织(WTO)研究中心、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公司研究中心、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等27个研究机构。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人口与经济》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经济与管理研究》、《人口与经济》是CSSCI来源期刊,学校主办的《当代经理人》等学术刊物面向国内外发行。

学校已与近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有学术交流与合作往来。同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和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举办的会计学硕士(MPA)项目和注册会计师项目,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第一个在我国境内将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结合为一体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3年学校通过友好院校渠道派遣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百余人出国进修和学习。  

学校非常重视留学生教学,自1986年开始招收留学生,学生层次分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等,设有对外汉语教学中心,2007年开办了全英文授课的硕士班,2011年开办了全英文授课的博士班,每年在读留学生达600余人,来自70多个国家。学校为留学生汉语教学设有对外汉语教学中心和一支专业教师队伍,将留学生工作作为国际化和现代化大学的重要标准之一,正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留学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留学生的教学管理,为学校留学生教育的跨跃发展打好基础。

学校积极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努力实现以博大厚重的大学精神激励人、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教育人、以赏心悦目的校园环境陶冶人的工作目标,不断促进学校优良学风、教风和校风的形成。

学校坚持“立足北京、服务首都”的办学宗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培养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战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朝着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多科性、有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财经大学”的目标开拓奋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说明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5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1)商务英语、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为英文教学。

  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安师)专业,有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商务英语6000元/学年;法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有关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学校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有关办法,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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