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sxmu-jcc.com/

电话:0351-693635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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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山西医科大学主办,社会力量参与,以新机制、新模式建立的山西省唯一一所以医学专业为主的独立学院。学院晋祠校区坐落在具有2500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太原——晋祠;晋中校区位于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毗邻晋商发源地——乔家大院,是一所以“欧式建筑风格”为主的大学校园。学院立足山西,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重点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使学生成为“能适应现代医学模式和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医药卫生专业人才近万名。

  学院紧扣“应用型”院校办学定位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注重课堂教学与临床实践的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扎实的实践动手能力,目前在校生5962人,教学实习医院47所,专兼任教师总人数48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占87.9%,授课教师高级职称比例33.3%。晋中、晋祠校区共有实验室8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000余万元。

  现有八个本科专业招生,分别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三个学科门类。

  自2016年以来,学院办学效果显著,社会评价良好。被国家级媒体中国日报、人民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多次报道,受到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政府、晋中市政府等广泛关注;山西省级媒体黄河新闻网、山西青年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黄河电视台、山西电视台等电视媒体报道,共计410余篇。2016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为“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2017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我院创业培训良好单位;山西省教育学会学生生涯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理事单位;2017年10月晋中校区落成并投入使用,被多家媒体评价为“山西最美学校”;2018年荣获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翟静贤  院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考学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我院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我院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

(二)对口升学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对口升学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三)专升本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16080元/年

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15120元/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首先,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其次,学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邮编:030025

电话:(0351)6936912、6936351、6936889、6936391

     (0354)5312555、5316555

传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sxmu-jcc.com      http://www.sxm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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