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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独立院校,于2002年9月正式开始招生,一期在校本科生批准规模将达到6000人。
华科学院占地面积175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室、教室2万平方米,学生公寓、食堂、生活设施2.4万平方米。学院拥有250座的多媒体教室2个,50座的语音实验室2个,新建的计算机网络中心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计算机教学试验环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2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9.4万册。
华科学院设有院长办公室、教学管理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部、财务部、科技合作部等管理机构。学院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十三个专业,设有系统工程研究所、软件工程技术研究所、智能信息研究所、网络工程研究等研究机构。现有教职工199人,其中,专人教师107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数43人,占教师总数的40.2%,多数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学院立足于社会需求,强调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积极推广科技成果,学院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学院讲学。学院与国内机械、电子、计算机、冶金、石油、化工、轻纺、仪器等行业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方面关系密切,发展良好。
华科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将团结一致,努力进取,把学生培养成各行各业的技术能手,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院代码:135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月顺,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院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晋祠路南二段26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先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专升本、对口本科的录取原则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系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对口升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专升本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科起点本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www.kdhk.cn/
电话:0351-6963311,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办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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