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ibcnuc.edu.cn/

电话:0351-3624910、0351-3624912(传真)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由中北大学举办,创建于2003年。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是一所多科性的大学。学院设有12个系部,本科专业36个,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教七大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达14000余名,已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26000余名合格毕业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管理严谨,学习氛围浓厚。教学任务主要由中北大学教师承担。现拥有专兼职教师700余名,其中教授44名,副教授120名,讲师193名,副高以上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3%。近三年,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60余篇,获得各级教研教改项目共20余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2项,另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2项。

    学院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8号路15号,紧邻太原教育园区,占地700多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经十多年的建设与努力,学院办学规模和办学实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目前拥有各类实验室面积达15300平米,建有物理、力学、数电、模电、电工电子、电子工艺、机械、计算机等基础实验室22 个和电磁、信号、光学、汽车、材料、法学、财会、经济类等专业实验室58个,大学生创业基地1个。

    学院办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遵循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基础扎实、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院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几年毕业生考研达线率接近10%,一次就业率在90%左右。近三年,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竞赛活动,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智慧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蔡司•金相学会杯”全国高校大学生金相大赛、“网中网杯”大学生财务决策大赛、全国应用型本科会计技能竞赛、“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西省学生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华北五省及港澳台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山西省模拟法庭大赛、山西省校园歌手大赛、山西省“雏菊奖”大学生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阅读、写作大赛(山西赛区)等比赛中共获奖316项,在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共132项。

    学院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努力构建国际化教育格局,目前开展的国际教育合作模式有:“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与美国特洛伊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San Bernardino分校、加拿大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开展的“2+2”双学位项目及游学项目,以及“大学生暑期赴美社会实践项目”等。近三年,学院共有三批多名学生参加以上项目并取得相应证书。

    学院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招生计划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2、院校代码:13538

3、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浙江省全部录取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学院材料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录取学生第一学年实施大类培养,主要学习材料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大学一年级结束时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可分流到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分流专业标注。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工作,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邮编:030600

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E-mail:zbxszb@163.com

网址:http://www.ibcnuc.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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