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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在首都北京朝阳区。学校校园规划精致,环境优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学校前身为“高级商业干部学校”,创建于1951年,受中央贸易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1952年,中央贸易部撤销,学校划归对外贸易部,受对外贸易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195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委托对外贸易部领导。1954年,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对外贸易专业并入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以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为基础成立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84年,学校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直属。学校现任党委书记王玲,校长陈准民。
历经几代师生员工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法、文四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目前,学校下设16个学院,并设有研究生部和体育部;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4个,硕士点39个(含2个专业学位点),本科专业34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学校还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及外国专家。这是一处群英荟萃之地,老教授中名家耀眼,中青年教师里新秀辈出。大批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受聘担任政府学术机构成员的专家学者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大部分中青年教师在国外留学或进修过,教学科研水平高,许多人被评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入选国家优秀人才培养工程。
学校现有各类学生1万余人,其中在校本科生7700余人,研究生2800余人,来华留学生2000余人。学校培养的学生一直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的外贸、金融、三资等行业领域及国家机关、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的学术研究在我国对外经贸科研领域占有重要地位,设有30多个研究单位,其中中国WTO研究院是全国唯一的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图书馆文献总量150余万册(件)。学校主办并公开发行多种学术刊物,其中《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务》、《日语学习与研究》等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学校出版社每年出书百余种,在高校出版社中享有较高声誉。学校也是国家培训高级经济管理干部的基地之一,设有政府委托或与外国合办的10个高级在职培训机构。
学校于1989年11月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校董会。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任首届校董会主席,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荣誉会长霍英东等任名誉主席,第二任校董会主席是原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校董会的建立,对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和支持:政府机构、企业家、财团、大公司等纷纷向学校捐资设立基金或奖学金,许多国际著名的跨国企业成为学校的赞助团体。目前,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奖教金等已达20多项,院系级基金则更多。学校与美、英、法、德、日、俄、意、澳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不断开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面向世界办学的特色更加鲜明。
面对新世纪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倡导追求卓越、创造精品的精神,把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作为自己的长期愿景和历史使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 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经济管理类、理学和工学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9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予以参考。
第二十二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2019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8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个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uibe.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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