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uc.edu.cn

电话:010-65779370;010-65779256;010-65779141

地址:北京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已正式进入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前身是创建于1954年的中央广播事业局技术人员训练班。195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升格为北京广播学院。2004年8月,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校位于中国北京城东古运河畔,校园占地面积46.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88万平方米。

中国传媒大学的校训是:立德、敬业、博学、竞先。

中国传媒大学坚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学科建设思路,充分发挥传媒领域学科特色和综合优势,形成了以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为龙头,文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

目前,学校设有6个学部、1个协同创新中心,5个直属学院,拥有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传播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动画学4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9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8个专业硕士类别,87个本科专业。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我校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建校6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大批信息传播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及传媒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知名学府”。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9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有继续教育在读生30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截至2017年10月,共有教职工2021人,其中专任教师1150人,正高级300人,副高级442人。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教授、学者,其中包括:3名双聘院士,3人入选“长江学者”,4人入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近年来,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脱颖而出,分别入选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还有20余人次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等。学校还聘请了一批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日益增强。

作为信息传播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传媒内容和形式创新研究、传媒高新技术研发和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服务,形成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学校建有艺术研究院、传播研究院、新媒体研究院和文化发展研究院,建有国家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媒介音视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播电视研究中心、广播电视数字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有声语言分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文化部国家文化贸易理论研究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都传媒经济研究基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基地、广播电视艺术学研究基地、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基地)、数字动画技术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现代演艺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视听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广播电视传输部级重点实验室、信号与信息处理部级重点实验室,建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全国高等教育质量检测评估研究基地。学校主持完成了国家数字中短波广播技术标准制订与系统研制、参与国家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技术标准制订,在数字广播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学校办有教育部“名刊工程”期刊《现代传播》。 

学校建有校园多媒体网络、数字有线综合业务网、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网、现代远程教育网,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动画与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6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告实践教学中心,动画实验教学中心,影视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传媒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电视节目制作实验教学中心,播音主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多媒体教室、演播馆、实验室等装备精良,功能完善;图书馆形成了信息传播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体系。 

学校与200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科研与传媒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2009年学校发起成立了“传媒高等教育国际联盟”,27个国家和地区的65所知名传媒高校加入“联盟”。学校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单位,建有亚洲传媒研究中心、欧洲传媒研究中心等国际学术研究机构。由我校主办的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中国传播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已成为国际传媒界、高教界交流的重要平台。 


中国传媒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9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非通用语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等。高职层次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班为两年。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层次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本科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实考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上海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确定录取专业;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排队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录取。

第七款  浙江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按照专业计划100%进行提档。

第二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确定录取专业;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排队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录取。

第八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语文含附加分);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数学含附加分)。

第九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普通类)、南疆计划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班录取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9年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www.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cuczsb

招生办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微信号CUC-zsb)

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5779383

纪委监察处邮箱:jiwei@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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