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xnu.edu.cn/

电话:0357-2051067

地址:山西临汾贡院街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古尧都临汾市,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建校近60年来,学校不断上层次、上水平,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5800余人,研究生3500余人;设有24个学院,53个本科专业,20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9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1门省级精品课程,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88余名。其中,国家杰青2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柔性引进40名特聘教授,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特聘教授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特聘教授1人,“千人计划”人选特聘教授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4人,杰出青年特聘教授1人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5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2人,省级教学名师24人,山西省“百人计划”17人,山西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6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7人。  

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始终把教学质量作为立校之本,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开始,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2016年以来,又实施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改造现有大学课堂,全面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大力实施教学改革创新计划,全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精英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荣获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认可。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学科和科研水平。“十三五”以来,学校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按照“一体两翼、多点协同”的学科整体布局,实施以引进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团队为突破口的重点学科攀升计划。“一体”即以教师教育为主体,“两翼”即以“戏剧与影视学”和“化学”两个一级博士点学科为牵头学科,辐射和引领大文、大理各相关学科,形成两大优势学科群。“多点协同”包括重点学科和重点学科方向两类。目前,已经确立了教师教育、文化创意产业、分子科学等3个学科群,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物学、数学等4个重点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产业经济学、物理学、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自然地理学等6个重点学科方向。  

学校高度重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将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学术前沿、满足国家和山西省战略需求的领军人才,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  

学校主办有一批国内外影响广泛的报纸期刊。《中华戏曲》是海内外戏剧戏曲学界有广泛影响的辑刊之一;《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是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北方优秀期刊、山西省一级期刊;《语文报》和《英语周报》享誉海内外,是家喻户晓的“中国驰名商标”。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国外40余所大学和学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内兄弟院校的校际交往和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合作日益广泛。

学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连续多年被评为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的表彰。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当前,全校教职员工正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著的努力,更加坚实的步伐,为把山西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山西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专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19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2019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文)体育(理)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英语地理

科学数学与

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

科学地理

科学体育

教育体育

教育美术学音乐学

合计500443940362044344343442214163031

太原市47534424344321233

大同市46534325333421233

忻州市35333313233321122

朔州市35333314233311122

吕梁市40333323343411133

晋中市56545335446522233

阳泉市25222212222211112

长治市58554336466531133

晋城市38333413243421122

临汾市58444425555532244

运城市6266542445563224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3.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5.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6.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板胡2、二胡2、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临汾学院艺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生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所属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网址:www.sxsdlfxy.cn

招生办电话:0357-2580836  邮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