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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北滦师)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国办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北省仅有的3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10年,始称直隶第三初级师范学堂;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2016年2月经 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独立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于研山脚下、滦水之滨,位于深蕴三千年历史文化的滦州古城的中心,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冀东名校。
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建校之初,这里曾是辛亥滦州起义的策源地,在党的领导下,在历次革命斗争中,有30多名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培养出了以革命英烈高朗豁、吴绍周,河北省人民政府首任主席杨秀峰和著名考古学家裴文中为代表的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具有优良的办学传统。解放前向社会输送了1343名毕业生,在冀东大地播下了发展民族教育的种子;五十年代形成了音、体、美、劳作“小四门”基本功过硬的特色,以其治校严、校风正、质量高创出了享誉冀东、名传河北的“老滦牌”;进入八十年代,学校以“崇德、敬业、求实、创新”为校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小学的办学方向,教学改革稳步前进,1991年学校受国家教委表彰,颁发“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奖状,在1994年“国检”中被誉为“燕赵明珠、中师奇葩”;1997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素质教育示范校。
学校占地300亩,建有高标准教学楼、音乐楼、艺术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4000多万元,教学设备价值1162.8万元;馆藏图书11.3865万册。学校拥有教学用计算机374台,多媒体教学设备69套,多媒体教室实现了班班通;配备了录播教室、语音室、电钢教室、声乐教室、舞蹈厅、钢琴房、蒙台梭利教法实训室、奥尔夫音乐教法实训室、绘画室、手工室等专业教育教室。标准化体育场建有塑胶跑道、足球场,拥有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专用场地。
学校有稳固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作为校内实训基地,建有按照省级示范园的标准建成的3600平米的附属幼儿园,内设教室、儿童午休室、活动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舞蹈厅、多功能厅、各类体验屋、医务室、食堂、餐厅等功能室。学校在北京、唐山、秦皇岛等地建设了110个校外实训基地,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办学宗旨,秉承“以生本为,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自2003年开始举办学前教育,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为主的专业教育体系。目前设有五年制学前教育(包括普幼方向、音乐方向、舞蹈方向、美术方向、英语方向)、三年制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校以培养“广知识、强能力、有特长”的合格教师为目标,以“厚专业知识、强专业技能、重综合实践”的课程理念构建了“宽基础、厚专业、模块化”的五年制课程体系和“厚专业、重实践、模块化”的三年制各专业的课程体系。三年制和五年制的课程体系均以“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类课程、活动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为模块进行分类。学校成立了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聘请唐山市知名幼儿园园长为专家委员,对学前教育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进行全方位指导。
学校办学规范,成果显著。自建校107年以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4万名各类人才。自2001年开办专科教育以来,已有900多名学生通过专接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师资格证笔试过关率达到96%,近几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率达到了100%,形成了“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局面。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人。其中,专职教师10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75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职工31人。近三年,出版论著9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55篇,论文、作品获奖428项,23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结题。形成了以科研为先导,以研带训、以研促教的良好格局,推动了教师专业化进程,为学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悠良的办学传统和优异的办学成果,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学校近几年多次被评为唐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示范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唐山市文明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等。
深厚的地域文化涵养,独特的师范精神传承,浓郁的校园文化陶冶,形成了学校鲜明独特的办学风格,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向未来,学校志存高远,厚积薄发,开拓创新,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努力创办省内一流,管理规范、校风严谨、质量过硬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代码:145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
(邮编:0637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73129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对报考我校教育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
4.音乐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语文教育三个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按对口专业、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必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原则上还应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联考)”
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使用专业成绩还是文化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向我校投档。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向我校投档。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50元/月。
3.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400元/学期,二等200元/学期,三等100元/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4000元/年)。
5.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咨询电话:0315-7381911 15232689032 13131550692
传 真:0315-7381911
E-mail:zhaosheng@tsy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tsyzh.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sheng.tsyz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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