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bisu.edu.cn

电话:010-65778007;010-6577845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等人才培养与研究的重要基地,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在原新华社外文干部学校基础上于1964年10月成立的,是全国第一批本科招生院校。先后隶属国家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外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国家旅游局领导。2000年2月,划归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精神,以“传承东西文明,促进中外交流”为己任,形成了“融中外、兼知行”的学风、“和易以思、人文化成”的教风,积淀了深厚的学术传统,有着独特的办学经验,产生了一批名家名师。新中国早期资深翻译家李越然、苏琦、周锡卿、董乐山、管震湖、李传松、王志佑、王文炯、舒雨等先生都曾在学校弘文励教。

  学校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西面毗邻中央商务区(CBD),东面紧靠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现有各类在校生近万人,其中本科生6200余人、研究生1300余人、留学生700余人、贯培生1000余人。现设英语学院、日语学院、亚洲学院、欧洲学院、中东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政党外交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汉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基础科学部、贯培学院和夏斗湖学院17个教学单位。图书馆现有藏书117万余册,年订外文(包括港澳台)原版报刊约200种、中文报刊约850种;电子图书108万余册;数据库105个,其中中文数据库42个、外文数据库61个,自建数据库2个。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4个(其中有26个语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与美国宾汉姆顿大学联合培养翻译博士,与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联合培养旅游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分别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共建)。北京市一流专业1个(翻译专业)、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外国语言文学、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日语、阿拉伯语、英语、旅游管理)、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日语)。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致力构建具有二外特色的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学用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外语专业强调“技能领先,注重实训”,狠抓“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训练;非外语专业依托优势外语教学资源和多元文化环境,坚持“应用导向,强化实践”,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学生国际视野宽阔、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从二外走出的数万名毕业生,遍及大江南北和世界各地,涌现出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原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中联部副部长徐绿平、原外交部副部长程国平、原中联部副部长刘洪才、原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中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常振明、同济大学副校长江波、世界旅游联盟秘书长刘世军、美国新生代华裔电影导演胡安等一批政界、外交界、商界、文教界杰出人士。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首都重大战略为重点,以新型智库矩阵建设为支点,学术创新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在“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传播、旅游、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渐成品牌。现设有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人才发展研究院、中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研究院、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首都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首都对外文化传播研究院、中阿改革发展研究院、首都国际交往中心研究院、中华文化研究院、思想教育研究院、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实验室、数字资源与知识服务实验室、二外期刊社等13个科研机构,拥有6个省部级科研基地,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备案研究中心,形成了较为完备科研平台格局。编辑出版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旅游导刊》《跨文化研究》以及Journal of Chinese Economics等学术期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被评定为语言学类“A刊核心期刊”。近年来,学校科研经费年均增长30%以上,高层次科研项目数量连续取得突破,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渐成品牌,高质量科研成果持续增长。

  学校拥有一支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近千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近60%,大多数教师具有在国外进修或工作的经历。学校还聘请兼职教授120余名,拥有外国专家50余名。学校有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

  学校充分发挥多语种优势,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学校与全球4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合作科研,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等,年均赴外留学学生500余人,年均接收外国留学生1500余人次。学校与墨西哥奇瓦瓦自治大学、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摩洛哥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国克莱蒙费朗市、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巴拿马大学合作共建了6所孔子学院。目前正在筹建波兰华沙大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孔子学院。

  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发展目标是:

  从现在到2022年,以“国际化、创新性、高水平、应用型”为发展定位,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特色学科,加强内涵发展,将学校初步建成具有鲜明首都特色的中国一流、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新型外国语大学。

  到2035年前后,内涵式发展取得突出成效,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国际化、应用型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成,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功能定位为鲜明特色的科学研究体系已经形成,优势特色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全面建成中国一流、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新型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致力构建具有二外特色的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学用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和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口语加试要求: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600余名。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较高、外语口试成绩较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根据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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