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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类专科学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学校于1984年9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7年开始招生,1989年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正式备案。2009年10月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办学三十多年来,学校秉承“博学精术,爱国济民”的校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医学类院校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的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为南疆医药卫生事业建功立业。扎根和田,面向南疆,服务全疆各族群众,培养了数万名各民族优秀基层医药人才,为守护南疆各族人民生命健康,为南疆地区社稳定、边疆巩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民生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占地总面积2762亩,其中主校区70亩,药材基地1280亩,附属医院30亩,新校区1382亩(含直属药厂164亩)。学校下设4个系部,设有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专业。学校现有实验室19个、附属医院3个、附属药厂1个,校外实践实训场所有实习医院36个和实习药厂5个。
学校现有学生4428名,生源有来自全国各省市的汉、维吾尔、回、柯尔克孜、蒙古、苗、塔吉克、土家、乌兹别克、彝、壮、藏、东乡、哈萨克、仡佬等15个民族的学生。生源组成情况为65%学生来自南疆,35%来自东疆、北疆和部分内地省份。
学校现有教职工267人,专任教师169人,具有正副高级职称36人,中级职称51人,初级职称82人,长聘员级33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7人,本科学历148人。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紧紧围绕南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南疆特色学科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与南疆需求对接、加快建设南疆特色的医学院校,源源不断地为南疆地区发展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总目标,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肩负起为南疆地区培养基层医药人才的历史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矢志奉献,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1818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九条 2019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普通类、单列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或虽履行请假手续但超过请假时限入学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类考生均实行预科一年。
第十六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方式:0903-7820808
校纪委监督电话:0903-7820036/7820037
学校网址:http:// www.xjum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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